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0-22 14:13:23 浏览次数:

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我县实际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场监管相关执法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检查重点及要求,并抽调执法大队人员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聚焦重点,严把工作标准

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宝市监函202086号)精神,突出“三排查、三清理”:一是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及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是否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假冒、无证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及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清理不合格及暂停销售的化妆品;二是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及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宣称功效信息,清理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三是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及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清理超过有效期、冒用其他产品的化妆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等,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另外,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从10月初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主要是对县区内美容美发单位使用的化妆品的供货方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标识标签、合规性经营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三、强化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此次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出动执法人员50余次,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3家,美容美发场所25家,并对化妆经营企业和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使用单位是否通过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销售化妆品的行为进行了排查。经过排查我县无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及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所检查企业均未发现网络销售化妆品的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日常监管,针对检查发现的5家美容美发单位无法提供化妆品供货方资质、进货查验记录等问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