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24/2020-03059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2020-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25 14:27:29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做到采购环节的公开透明,预防和制止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集中采购工作的责任感

 规范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采购机制,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械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优化重组和结构调整,规范药械生产流通秩序。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采购的规定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集中精力解决好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规范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行为

(一)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根据国家和省里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平合挂网,严禁存在网下采购行为。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政策,确保药品采购阳光下运作,坚决杜绝网下采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二)规范执行挂网药品采购价格。平台挂网药品中,属于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的,各单位应按中标价格进行采购。对于其它药品,要进一步增强单位的采购参与度,充分发挥量价挂钩的规模优势,提升谈判能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在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议定成交。各单位须将成交价格通过平台实时发布,并以实际成交价为基准价进行药品销售,确保降价实惠让利于民。

(三)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县里将逐步完善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全部实现集中采购。各医疗单位必须通过平台采购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因临床诊疗开展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县卫健局审核同意,并报上级备案后,通过平台挂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

(一)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各医疗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作为临床首选药物,并逐步达到一定配备使用比例。因诊疗需要配备使用中标产品以外的药品,应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确定,通过平台在限价挂网目录中采购。

(二)强化药品优先配备使用政策监管。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指定职能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定监测指标,加强处方点评,对药物处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统计分析。要把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引导医务人员临床首选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职责。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医疗单位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县、单位共同抓落实的纵向领导责任体系。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本单位药品采购行为,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严禁网下采购行为。

(二)强化重点监控。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临床用药管理制度,严格处方管理,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完善定期通报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对采购量大药品、超比例使用药品、临床辅助或易滥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对用药量大的临床医生和药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滥用高价药的违规人员进行约谈,并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医疗设备和医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各单位评审和复查工作中。严厉查处违规网下采购、超比例采购、拖欠药品货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视其轻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降级等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督查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药品采购久拖不办的单位负责人,要实行约谈制和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廉政教育。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用制度管事管人。开展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风险防控,实现分权制衡,重要岗位定期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