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1 |
千卫公罚(2019)2号 |
千阳县招待所未开展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和公共用品检测案 |
千阳县招待所 |
张XX |
未开展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和公共用品检测 |
罚款人民币2345元;依据《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 |
千卫医罚(2020)0001号 |
千阳县悦康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千阳县悦康大药房 |
时XX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自觉履行 |
3 |
千卫医罚(2020)0002号 |
千阳县惠民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案 |
千阳县惠民大药房 |
刘XX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
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