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打造公开、透明、阳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部分。
一、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公开。全年通过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公证业务、律师事务所服务指南、基层法律服务等信息。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及时。
(二)落实责任,公开有序。明确了宣传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进行信息报送,严明保密审查程序、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扎实,措施有效。一是组织人员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二是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序;四是结合部门实际,及时调整信息公开栏目;五是加强各股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六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明确重点,安全发布。重点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计划规划、重点领域等内容,针对公开的不同情况,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公开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确保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安全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为此,今后工作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平台,在发挥媒体平台的基础上,做好局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打造全媒体信息公开格局。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千阳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千阳县人民路事业综合大楼105室;邮编:721100;电话:4241402;传真:4241402;电子邮箱:qysfj148@126.com)。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千阳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