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0967/2021-0196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要负责人解读:《千阳县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04 09:18:43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http://www.qianyang.gov.cn/art/2020/6/24/art_15584_1367315.html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斌峰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一)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教育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三)因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四)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三、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我县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一)救助标准2000元(含2000元)以下

1.因火灾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房产较大损失的;

2.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人员轻伤、家庭财产较大损失的,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一年内自负部分医疗费在10000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4.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以上具体救助额度计算方法: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2000元封顶。

(二)救助标准2000元—6000元(含6000元)

1.因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房产重大损失的;

2.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一年内自负部分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导致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

4.子女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5.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出现特别困难的,经各类救助帮扶后,负担仍未转变,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以上具体救助额度计算方法: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6000元封顶。

(三)救助标准6000元—10000元

1.因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房产巨大损失的;

2.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重残或死亡、家庭财产巨大损失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对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一年内自负部分医疗费在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以上具体救助额度计算方法: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10000元封顶。

(四)救助标准10000元(含10000元)—20000元

1.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重伤或残疾、家庭财产巨大损失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偿责任人或赔偿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自负医疗费或家庭财产损失在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以上具体救助额度计算方法:8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20000元封顶。

(五)救助标准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

因重大事故、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自负医疗费或家庭财产损失在100000元以上的,导致家庭生活出现特别困难的。

以上具体救助额度计算方法: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30000元封顶。

救助金在10000元以下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审批,自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和花名报县民政局备案;救助金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金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四、临时救助救助程序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可以采取以下受理方式:

(一)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直接(社会救助自助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镇政府(社区)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镇政府(社区)可先行受理,并填写《千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主动发现受理。镇政府或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及时受理,并协助其申请救助。

(三)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持有居住证的,可向居住地镇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对于非本地户籍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镇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县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同一事由,申请人只能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其中一地申请救助。

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一)一般程序。适用于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镇政府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必要时,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及时做出审批决定或将申请资料上报县民政局。

申请临时救助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镇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居住地址、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遭遇困难类型、拟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数额、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镇政府应重新调查核实。

(二)紧急程序。适用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镇政府或县民政局应当先行救助。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 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生紧急困难的,可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县民政局在审查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同时确定救助方式或金额;不予批准的通过镇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以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政府应协助其申请;要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及时转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