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5 09:49:09 浏览次数:

2021年,我局继续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医疗服务监督和公共卫生领域监督工作,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能职责,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全县公共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健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强化以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含托幼机构)、职业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管等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管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进卫生监督体系管理体制建设,充实执法力量,重点加强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完善被监督单位卫生信息建档,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及业务系统,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及居民健康建档工作窗口前移,功能下沉,进一步完善、细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指导协管员对管辖区内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贯彻落实卫生部《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加强学习新知识。逐步丰富卫生监督员相关基础业务知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大培训力度。2021年,拟举办卫生监督员内部培训班2期,并不断加大日常考核工作力度。

(三)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卫生监督稽查管理体系,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

1.严格执法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由稽查科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定期对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并完善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程序,全面履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职责。

2.创新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思路,确保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效。按照稽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责任制建立、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员管理等开展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稽查计划,运用定期稽查和突击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通报+点评+督查+考核的办法,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年内对本机构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风貌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稽查4次。

3.规范公共卫生事件投诉举报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设立公共卫生事件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的案件有记录、有处理、有反馈,查处及时率、结果反馈率要达到100%。 

4.加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管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质量。做好本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卫生行政案件登记初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立案有登记,撤案有批准,所有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准确,对逾期不履行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5.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重树卫生执法新形象。

6.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检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内“双随机”抽检任务进行分解,根据时间节点认真进行抽检,确保今年“双随机”抽检任务圆满完成。

7.抓好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取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证和有效的健康证。

(四)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认真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纸质和电子档案,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100%。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从业人员培训100%,确保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全年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2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力争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核对学校托幼机构基本信息,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学校卫生信息资料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信息。每学期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教学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次,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沟通,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协管单位协作,做好学校卫生巡查。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做好幼托机构卫生评价、评估。加强辖区内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检查,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每季度一次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水源水类型、制水工艺、消毒、检验能力、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水源防护、水质消毒、水质自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警机制、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更新并报告。对二次供水单位管水人员健康证培训证、设施清洗、消毒、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摸清新的二次供水单位情况及时纳入监管,确保全县群众饮水安全,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二是与县疾控中心配合,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及二次供水末梢水按频次进行检测并出报告,每季度及时对水质检测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三是指导各卫生监督协管单位加强对辖区农村设计日供水量20吨以上或受益人口200人及以上的饮水安全项目防护情况和水质检测情况进行巡查。四是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五是对集中式饮用水单位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加强持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一是依法执业监管。加大对全县105家持证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力度,力争检查频次达到2次/年,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及注册情况,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二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监督,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守法执业意识,以推动医疗机构自觉改进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医疗安全。三是督促医疗单位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督促医疗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教育、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源性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考核,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诊疗水平和急救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是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建立 “黑名单”及曝光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规范执业,同时建立“黑名单”及曝光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张贴告示等形式进行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卫生监督动态。建立卫生行政处罚大案要案公告栏,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不良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药店内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四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口腔科、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五是深入推进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消毒效果监测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预防意识。二是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医疗废物的处置途径等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扩大统一回收范围。

(十)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标准》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年对已消毒过的餐饮具抽样监测不少于2次,并提高日常监督抽查频次。

(十一)职业(放射)卫生监管有效推进。一是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二是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四是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十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卫生监督信息网络报告,开展卫生监督队伍计算机信息报告技能培训等工作,使卫生监督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监测、行政处罚、重大活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步入信息化管理。

(十三)规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运行。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全年项目各项工作计划;每月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开展一次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对各协管人员全年组织开展四次业务培训;做好基本公卫系统和卫生监督协管系统录入数据的质控;年初完成协管系统内机构、人员信息数据的维护;督促完成全年协管人员要求的卫生监督相关知识学习时限。

(十四)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选派一名同志驻村,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三会一课”等制度,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党建引领卫生监督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工作

1.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扎实提高行政处罚质量。加强落实关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有关制度,创新卫生处罚新举措,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断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2.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报道。制定卫生监督宣传工作计划,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紧密结合专项执法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开展系列送法下乡、进企业活动,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落实《卫生监督员执法规范》等制度和守则,大力弘扬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主旋律,宣传报道依法行政、为民执法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做好卫生执法公示公告工作,曝光严重损害人民健康行为的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产工作秩序;确保监督所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县卫健局制定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细化指标,分解到科室实施。做好干部职工季度和年度考核,奖勤罚懒,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促进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再上新台阶。

4.资料、报表的填报、整理和归档。一是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和年终工作,并及时上报。二是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准确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卡和各类工作报表。三是做好卫生监督档案、执法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等的归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