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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南寨镇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2 16:32:58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及(宝医保发〔2021〕79号)号文件精神,我镇决定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集中缴费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人员外,非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行年度缴费,按参保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权责对等原则。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五)税务征缴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号)要求,城乡居民医保由县税务部门统一征缴。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我镇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镇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我镇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提供我镇统筹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镇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区参保。

(二)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其他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170元缴费。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县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资助发放流程,按时将资助金发放至个人。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150元。逾期缴费和补缴参保费用的,不享受资助政策。

四、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后,前往拟参保缴费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二)新生儿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五、新参保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机关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六、缴费渠道

(一)自行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可以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TM、网银、E终端、多功能自动柜员机等。

2.第三方缴费渠道: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社保费客户端云闪付支付二维码)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3.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费人可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二)委托代收

受税务部门委托的村(居)委会、社区等通过社保费客户端集中代收。

七、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要高度重视,增强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力度到位,特别是要把个人缴费标准、补助标准等新情况新内容、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宣传到每一位缴费人,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创新医保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全村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南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