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

发布时间: 2021-12-23 17:13:26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凡与公布病例在时间、空间有交集及健康码异常(红码或黄码)的在千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县应对疫情指挥部办公室(0917-4242216)或县疾控中心(0917-4245991),并配合落实流调排查、医学观察等措施。

二、所有市外来千返千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目的地镇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所有经查需隔离管控的人员在接到隔离管控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管控。

三、各镇各部门立即组织对12月5日以来西安市来千返千人员实施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四、各镇各部门对春节准备返千人员进行再次摸排。广大群众要主动告知疫情发生地的亲友及工作联系单位非必要不来千。

五、全县各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城内小区须严格落实门禁制度。

六、全县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培训等,其他大型慰问、演出、联欢等文娱活动一律取消。

七、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的要求,确需举办的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三天报批。

八、全县各医疗机构除县发热门诊外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全县各大药店不得向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出售“一退两抗一止”药品。

九、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到县发热门诊(原红峰医院)就诊,不能自行购药服用。 

十、全县各寄递物流企业必须做好快递物件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防控规定,如实报告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对隐瞒不报或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千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