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24/2021-02692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2021-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麻醉药品金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够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7 10:16:52 浏览次数:

为做好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购用审批程序

各县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年度采购计划的初审,委直委管单位报委药政科审核,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日常工作及用药量拟好用药计划,科学制定申报计划,杜绝大库存和药品过期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使用管理

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单位申报下年度计划前,要组织药剂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本年度内麻醉药品购进、使用与结余情况进行核验,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印鉴卡平台查验日常药品消耗和网上数据维护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用量半年可追加一次。申报计划2022年3月20日前报市卫健委药政科进行审批备案,追加计划表于8月30日前上报委药政科。县区申报计划时同时上报2021年度麻醉药品电子印鉴卡平台12月底药品月报表载屏、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复核表。

四、严格执行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各医疗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过期、破损报废的麻醉药品(空安瓶、废帖)清理、登记,报卫生行政部门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完成网上相关数据的维护,严禁违反规定私自进行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单位2022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麻精药品管理工作总结上报市卫健委药政科。

2、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委管单位要及时更新药品流通情况,做好电子印鉴卡管理相关工作,提高系统功能使用率,按时核查报进销存数量,确保管理平台信息准确全面,台账物相符,逐步实现信息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差错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