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高龄补贴领取人员进行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2 08:40:00 浏览次数:

为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提升全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凡本县户籍享受高龄补贴的所有老年人均须进行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核查对象应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村(非农户籍在城关镇)进行核查登记。

二、核查方法

针对高龄老年人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查。

1、对行动自如的高龄老人,可在亲属陪同下,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龄补贴存折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或村接受核查。

2、对行动不方便的高龄老人,要组织村、组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与老人见面,查看户口本、身份证、高龄补贴存折,逐一核查。

3、对于居住在异地的高龄老人,可与老人本人或家属通过微信、QQ等方式视频、照片核实,并留取照片、视频资料存档。

三、核查资料要求

各镇、村在核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千阳县XX镇2021年高龄补贴核查情况统计表》和《千阳县XX镇2021年高龄补贴未核查人员花名表》,对审核无误人员,经村委会或镇政府分别盖章确认后,报县卫健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审核。

四、核查工作要求

1、对享受高龄补贴的对象100%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全县统一采用3月份高龄补贴发放表人员名单进行核查,6月15日之前上报核查情况统计表和未核查人员花名表。未按时进行核查的对象在6月份高龄补贴发放表中一律暂停发放,待核查通过后,再补发自停发月起的高龄补贴(补发月份超过12个月的,最多补发12个月)。对于死亡的,要登记具体的死亡时间。对于户口迁移出本县的享受对象,要及时停发高龄补贴,办理补贴迁移手续,并标明迁出户籍地地址。

2、各镇、村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查,不得闭门造册,核查结束后,县卫健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虚报、冒领造成资金流失的将责令相关责任人员追回,并按照《陕西省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高龄补贴核查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村要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贯穿核查全过程。做到“让群众满意,让老人放心”。各镇、村要把每年核查和高龄补贴初次申报时间告知广大老年朋友,做到申报、核查制度家喻户晓。

4、按照县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核查期间应对来核查群众做好体温检测,督促未佩戴口罩的群众佩戴口罩,并且避免群众聚集、拥挤,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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