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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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3-25 14:20:30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积极回应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市局《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1.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监检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工作,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增强食品安全消费信心,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积极回应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筑好食品安全“防护墙”,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作的开展,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实际,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任务列入每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积极配合做好“你点我检”相关工作。

2.县局食品协调股负责确定本级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和抽检数量,组织开展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分析等工作。按照确定的品种、检验项目,抽取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3个批次),并按要求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在抽样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抽样工作制度,抽样凭证上须经市场监管人员、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签字确认。

3.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4.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品种的确定,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征集,采取“四进”(进社区、进校园、进超市、进乡村)方式,并结合以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来确定。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重点针对小超市、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业态。

5.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品种确定后,可采用现场快检的形式进行阳性率筛查,呈阳性的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并按要求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6.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可邀请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来参与,可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食品安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大节日来开展。

7.县局食品协调股根据每年确定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的品种、检验项目、数量,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最新版本开展抽检工作。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

8.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按照省市县核查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合格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它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9.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由各市场监管所按规定在抽检所在辖区向社会进行发布。

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的监督抽检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县局食品协调股;对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通报信息,由相关监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研判。

10.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廉政工作纪律要求开展,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告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有价馈赠,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开展有偿活动和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