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千阳县政法各单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按照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安排,现将政法各单位专项整治内容及意见建议受理方式予以公告,请广大群众监督。
千阳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中共千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县委政法委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按照千阳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安排,现将专项整治内容及意见建议受理方式予以公告,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专项整治内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917—4242542
受理邮箱:qyzfw4242542@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受理日期:2021年4月14日至6月20日
千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切实整治法院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现将千阳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意见建议受理方式予以公告,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法院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四)审判执行工作中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五)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六)法院干警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问题。
二、受理方式
设立专用电话和邮箱受理反映千阳法院和法官干警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受理电话:0917-4245610
受理邮箱:qyfyzgk2013@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受理日期:2021年4月14日至6月20日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公告
为切实整治千阳县检察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使检察队伍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现将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七)担当作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执法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九)作风不过硬方面的问题。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诉举报方式
千阳县人民检察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
受理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0日的工作日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举报电话:0917-4241955。
千阳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千阳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确保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将千阳县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开,诚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一、专项整治内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参与经营活动问题;民警违规参股借贷问题;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执法不公问题;违规插手经济纠纷问题;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其他涉及我县公安机关在队伍管理、工作作风、规范执法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917-4241810
受理邮箱:qyxgajzdb@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08:00-12:00 14:00-18:00
受理日期:2021年4月14日至6月20日
千阳县司法局
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千阳县司法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及意见建议受理方式面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专项整治内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违规违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917-4241402
受理邮箱:qysfj148@126.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受理日期:2021年4月14日-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