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26/2021-02098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防汛预案

发布时间: 2021-05-10 09:45:4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千阳县防汛预案的编制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千阳县防汛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防汛指挥部“防洪总体预案编制大纲”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千阳县防汛预案适用于千阳县行政区域及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及河道、沟溪受暴雨、洪水、内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防御处置。

     1.4编制原则

千阳县防汛预案编制的原则是: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工作方针。全面部署,确保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局部服从全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

    1.5预案编制

    千阳县防汛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千阳县城区防洪(汛)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职能范围)防汛预案;各镇村负责编制本镇、村防汛预案。

1.6预案审批

千阳县防汛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住建局修订全县城市防洪、排涝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县防指备案;县水利局负责修订全县江河防汛、山洪灾害防御等专项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县防指备案;水库工程防汛预案和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水利局技术审查后,报县防指批准实施;水电站、淤地坝等其他蓄水工程防汛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水利局审批后,报县防指备案;涉水景区和涉河在建工程度汛预案由景区管理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报同级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门审批后,报县防指备案,各镇负责修编镇级防汛、山洪灾害及重点村山洪灾害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防指备案。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水系分布情况

全县有长流水的大小河流26条。以北部千山分水岭为界,天然分成泾河、渭河两大水系。岭北高崖河属泾河水系,发源于千山山脉,在县内流域面积为160.6平方公里,入泾河支流甘肃省的达溪河,按流域面积推算,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914.4万立方米(频率50%)和1019.8万立方米(频率75%),多年平均流量为0.6立方米/秒和0.32立方米/秒。千河属渭河水系,是千阳的主要河流,发源于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唐帽山南麓,流经陇县、千阳、凤翔、宝鸡入渭河。千河在我县境内的流域面积为835.86平方公里,流长近36公里。有草碧河、新兴铺河、冯坊河、涧口河等较大的一级支流15条。根据分析计算,千河在我县出口处多年平均年径流量频率50%时为40845万立方米,其中入境水量30350万立方米,自产水量10495万立方米,频率75%时为25996万立方米,其中入境水量20340万立方米,自产水量5656万立方米。多年平均流量为12.95立方米/秒(频率50%)和8.24立方米/秒(频率75%)。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及暴雨洪水特性

我县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半湿润气候,冬冷夏热,年温差大,降水集中,四季分明。春季气温日差大,常有春旱、霜冻、大风等天气;初夏干旱多大风,盛夏炎热多暴雨,降水不均伏旱多,冷热不均多冰雹;秋季阴雨盛行降温快;冬季干冷降雪少;年平均气温10.9℃。一月最冷,月平均气温为-2.7℃。七月最热,月平均气温23.6℃。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0.5℃,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9.9℃。年均太阳总辐射量112.8千卡/平方厘米,平均日照总时数2122.2小时;年平均有霜期169天,无霜期197天;平均冻土深26.7厘米,结冰期平均在11月19日至3月17日约118天。

  县域按地形地貌形态可划分为河漫滩、河流阶地、黄土台塬、基石山区四种;按含水岩组及富水性条件可划分为松散岩孔隙水,碳酸岩裂隙—岩溶水两大类,松散岩隙水分布于本县川道及塬区,碳酸岩裂隙—岩溶水分布于南、北基石山区。碳酸岩裂隙水—溶岩水地下水资源甚微,地下水资源主要是松散岩孔隙水。根据省水文队1975年对我县地下水普查勘探资料和1978年对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按水文地区的面积,入渗参数和各水文年内各种补给水源的大小,采用入渗参数法求得县境内地下水资源总量为8111.69万立方米。其中川道区2181.60万立方米,旱塬区2001.04万立方米,山区3929.05万立方米。可采量为3155.04万立方米,开采模数为14.73万立方米/年·平方公里。县境内地表径流源于降水,径流深由东北向西南递增,径流深南部箭筈岭119毫米,千河川道116毫米,黄土台塬115毫米,北山区113毫米。地表水平均年产径流12.5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县境内降水有明显的季节特点,时间、地区分布不均,旱涝比较明显,年降水主要集中在7、8、9三月,多年平均降水626.5毫米,最大年924.3毫米(1964年),最小年390.1毫米(1997年),相差534.2毫米。多年平均偏差105.4毫米,相对率平均15.9%,年降水量由北向南递增。根据历年资料记载分析暴雨及其产生的洪水灾害在山区多表现为局部性,与暴雨中心及其周围地形地貌形态关系密切。千阳南部土山石区,石头多,土壤少,入渗小,产流大;山低、沟短、坡陡,暴雨引起的山洪汇流快,流程短,易涨暴落,易形成山洪灾害;北部黄土山区土层较深厚,入渗大,产流小,又加之沟道长,沟道深,多呈u型状,洪水流程长,阻碍多,拦蓄大,形成山洪灾害的机率较小。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

千阳县位于渭北旱塬西部边缘丘陵沟壑区,北靠甘肃灵台县,南邻陈仓区,东与麟游县、凤翔县相连,西同陇县接壤,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区重点县之一,地处东经106°56′15″至107°22′31″,北纬34°33′34″至34°56′56″。东西宽40公里、南北长约45公里。

地貌特点是川窄、塬小、沟壑纵横,山岭重迭。地形北高南低,山原由北向南倾斜,山、原、川地形分布明显。海拔高程在710米至1545.5米之间。千河横贯东西,把千阳地形分割成两部分,形成南北山原对峙,南为陇山山脉,属六盘山支系,北为千山山脉分水岭。山体自西北向东南增高。南北塬区被千河一级支流切割成大小20余块,大者20平方公里,小者仅几平方公里。全县川道面积为75.43平方公里,塬区面积为138.72平方公里,山区面积为782.31平方公里。

千阳县在大地构造位置上属中朝准地台。鄂尔多斯台向斜的西南边缘地带,全县大致分为箭筈岭地垒、千河地堑、千山断隆等三个次级构造单元,构造变形以断裂为主,褶皱为辅,尤其上更新统以来的北西向断裂组合决定了本区断块构造及其隆起与坳陷区,也决定了地层的出露状况及地貌特征。

千阳县地层岩石属第四纪地层之上的水流相亚粘土,砂卵石,沉积及风积黄土堆积。土层岩性分为红砂土、砂质粘土、黄土、含泥砂砾石并有少量钙核等。

2.1.4水库情况

全县共有小型水库13座,其中小I型水库5座,分别为东河沟水库、大沟水库、桐花庄水库、郝家坡水库和夜叉木水库;小II型水库8座,分别为皂角树沟水库、段家塬水库、谢家沟水库、庙沟水库、邓家塬水库、宝丰水库、柳家塬水库和仰塬水库。

2.1.5湖泊情况

我县有千湖湿地生态风景保护区一处。系冯家山水库(属省管大型水库)丰水期泛蓄的库容尾部水面部分、水面约1402公顷。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行政区划和人口

千阳县辖城关、崔家头、南寨、张家塬、草碧、水沟、高崖7个镇,65个行政村。全县2020年底总人口13.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99万人。

2.2.2耕地面积

千阳县2020年底,全县耕地面积1.82万公顷,播种面积1.82万公顷。

2.2.3有效灌溉面积

全县水利工程有效灌溉面积2935公顷。    

2.2.4种植结构、粮食产量

农业种植以小麦、玉米、高粱、谷子、豆类和油菜为主。

2020年粮食总产量为6.46万吨。

2.2.5地方生产总值

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73.8亿元,农业产值21.6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7012万元。 

2.2.6重要交通干线

县境内共有铁路干线一条,公路干线八条。

铁路:宝鸡到(宁夏)中卫铁路干线一条。

公路:宝汉高速千阳段、国道344千阳段、省道219千阳段、草碧到上店、东庄到上店、庄科到新兴铺、高崖到普社、辛家沟到福驼(后八条为县道)

2.2.7重要基础设施

县境内共有公路大桥13座(不含宝汉高速公路大桥),有千河大桥、燕伋大桥、冯坊河大桥、水沟大桥、草碧河大桥、草水大桥、涧口河桥、白石河桥、五里坡大桥、晖川大桥、西新区大桥、千河迎宾大桥。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水灾害的成因和特征

千阳县地处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地域。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西南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使高空水汽充沛,易造成局部降雨。灾害暴雨一般均具有降雨强度大,降雨时间集中,形成的径流量大,所造成的危害大。洪水是一种径流形成过程,为山区荒溪或干沟中发生的暴涨暴落的洪水。洪水常由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和洪水过程线三个要素决定。

2.3.2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据千阳长期资料统计,干旱灾害发生次数多,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危害严重,水涝灾害仅次之。自1960年以来,共发生灾害天气559次,暴雨占4.7%,连阴雨占18.4%,冰雹占18.1%。从1501年—2013年505年里统计,共发生较大的水涝灾162年次,其中16世纪内12年次,17世纪内21年次,18世纪内14年次,19世纪内42年次,20世纪至2005年内70余次。其中1954年8月16日千河洪峰曾达到3180m3/s,1981年8月21日千河洪峰曾达到1110m3/s,1996年7月26日千河洪峰曾达到1180 m3/s,2005年9月20日千河洪峰曾达到902m3/s。其次是2010年7月23日22时千河洪峰曾达到1760m3/s,水位达713.54m。2013年7月22日上午8时到11时千河洪峰曾达到1280 m3/s,水位713.00m。2018年7月11日7时千河洪峰曾达到1340m3/s,水位达712.99m。2020年

千阳县洪涝灾害多为暴雨洪水类型,县境内城关、草碧、水沟等镇为易受洪水威胁区域。

2.3.3我县洪水的产生和来源

我县洪水的产生及来源有两个方面,即:千河上游陇县段洪水和区域内区间降雨。我县千河流域本身的集雨面积835.86平方公里,再加上陇县以上的千河流域内集水面积共约2000平方公里。

陇县洪水:主要是来自陇县境内千河流域洪水及陇县境外千河流域上游的集雨面积洪水。陇县上游段家峡水库,在遇暴雨时,同时采取泄洪、加之陇县境内汇流,使流入千阳的过境洪水来势猛、发生快、流量大,且多有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因此对我县川道各镇沿岸区域和县城区域均构成威胁。

区域内区间降雨:我县属丘陵沟壑区,尽管川道窄小沟壑纵横,河、沟比降大且可行洪断面狭窄,若遇区间降雨,在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局部地方易出现内涝,如遇日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局部区域易出现涝灾。

2.3.4千河洪水流量及水位

千河城区堤防建设工程,设计行洪宽度200m,最大行洪2300 m3/s,堤防高度6-6.4m,即海拔高程为716.732m,(千桥水文测流段,测流段河床高程为710m)为三十年一遇。洪水600 m3/s时,水位高程为712.02m,(水文);800 m3/s时,水位高程为712.30m;1000m3/s时,水位高程为712.56m,1080m3/s时,水位高程为712.66m;1600 m3/s时,水位高程为713.34m(十年一遇);1900 m3/s时,水位高程为713.73m(二十年一遇);2300m3/s时,水位高程为714.25m(三十年一遇)。

2.4洪涝防御体系

近年来,千阳县在防御洪涝灾害方面实施了堤防建设、水库除险加固、淤地坝建设、水系流域治理、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及城镇建设、有效地遏制了洪涝灾害的发生。

2.4.1堤防工程建设

千阳县堤防建设由1999年起步至今,每年都有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区左右岸,城区冯坊河段相继建成。2018年完成了千河堤防北岸农防区域草碧河到冯坊河段的维修加固工程,2019年实施了千河堤防南岸农防区域水沟镇千丰渠首到城关镇冯坊河段的建设。千河堤防工程农防区域的建设,使行洪更安全更畅通,将极大地保障沿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区经济发展。

2.4.2水库工程建设

千阳县有水库13座,均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财力、物力及技术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又经过数十年的运行,水库设施普遍老化,许多水库存在诸多防洪隐患,严重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几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得到国家政策、资金的大力倾斜支持,已对11座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全县13座水库,所排洪水将分别沿8条河道泄流。其中东河沟、邓家塬水库流经东河沟河;大沟、皂角树沟、庙沟、谢家沟水库流经涧口河;桐花庄、郝家坡水库流经冯坊河;夜叉木水库流经新兴河;段家塬水库流经后沟河;宝丰水库流经西河沟河;柳家塬水库流经段坊河;仰塬水库流经葫芦铺河。

2.4.3防洪、除涝薄弱环节

近年来,在除涝排水中出现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在村庄道路实施水泥硬化时,个别村庄未能统一规划合理实施,致使道路间洪水积灌于低洼住户院落。二是有些公路、堤坝排洪涵洞设计不合理。一遇大洪水,即形成严重雍水,致使部分住户及耕地被淹。三是病险水库加固除险立项缓慢,全县仍有2座急待实施加固处理,确保安全防洪。四是千河堤防南岸农防区域正在施工建设,洪水对川道部分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依然存在。

2.5重点防护对象

重点防护党政机关要地,武警千阳驻地、学校、医院、电台、电视、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公路、铁路、水库、千湖湿地公园、工业园区等地域设施和交通干线及城镇经济中心的设施安全。

同时加强防护有毒污染物生产、仓储地;污染物(源)扩散区域;易积水区域交通干道、险工险段及危房稠密居住区等地域的合理防护。

县城区重点做好西河沟、东河沟、惠家沟沿岸居住群众及厂区等企事业单位、商贸服务经营户的防洪保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所属部门和城关镇落实相应城区防护措施。县水利局和有关镇加强对宝丰水库、邓家塬水库、东河沟水库及城区堤防设施的严格运行监管和相应水库、堤防的措施防护。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指挥机构

千阳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全县防洪应急工作。

按照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千阳县设立以县长为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为副指挥,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千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各镇及县级部门应成立以镇长、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按属地管理做好本镇、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3.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林业局、供销联社、气象局、供电分公司、邮政局、电信千阳分公司、移动千阳分公司、联通千阳县分公司、广电网络千阳县分公司、县水文站主要负责同志,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各镇镇长组成。

3.2防汛指挥部职责

3.2.1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2研究确定应对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负责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抢险、救援等指挥处置工作。

3.2.3负责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检查督促全县各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2.4负责全县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承担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县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3.3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对辖区内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其职责是:

3.3.1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汛工作政策,确定工作部署,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3.3.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区防洪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建立防洪设施质量监管体系,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运行。

3.3.3负责组建本行政区防汛工作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物资。

3.3.4负责制定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巡堤查险责任制,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抗洪抢险责任制等制度,并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到岗。

3.3.5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主要河流、水库等涉水工程防洪方案,并抓好落实。

3.3.6负责本行政区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及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坚决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千方百计确保人员安全,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3.3.7洪涝灾害过后,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搞好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和水毁工程修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3.4指挥部副指挥职责

3.4.1常务副县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县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3.4.2县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负责防汛抢险队伍及民兵队伍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

3.4.3分管副县长协助总指挥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3.4.4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水利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和分管副指挥负责全县防汛抢险的应急调度及组织实施工作。

3.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编制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抗洪抢险突击队的组建方案,同时组建一支抗洪抢险突击队,随时准备执行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做到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及时奔赴抗洪抢险第一线参与抢险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调度、应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传递、防汛安全检查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域内江河湖泊及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拦河闸坝等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维护工作(含县级监测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及山洪灾害预案编制,防御知识宣传培训,雨水情、险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危险区群众撤离避险等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防指协调监督有关管理部门完成全县水库、干渠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禁止汛期下河采砂;负责全县涉水设施管理的防洪抢险技术指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县城区防洪(汛)预案和城区的防洪抢险及城区在建工程的防汛协调工作,汛前要组织对县城主要排洪河道和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河道行洪及排水设施畅通,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要做好排涝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所需人员、车辆、物资、工具器材等落实到位,确保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赶赴现场投入抗洪抢险,对城区已出现灾情的地域要及时设立相应预警标志牌或圈定禁危区。

县发改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等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工作;负责从计划安排上为全县防洪规划和河道整治规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落实;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配套和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侵占河道、毁损防洪工程、窃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及在河道设障、乱采、乱挖等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灾情、险情,立即赶赴现场,维护秩序、指挥交通并参与组织抢险。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全县防汛期间电力设施的排查和维护工作,保障全县防汛抢险时的电力供应及供电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同时组织落实抢险运输车辆,并保证在接到指令半小时之内能投入足够的车辆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所辖单位汛期设施安全及组织所辖区域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区域内排洪工程设施的检查及疏浚工作,保证排洪工程设施的畅通,做到各校均有防汛抢险物资以备本校应急所需,并组建相应的抢险队伍。

县卫健局: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县、镇组建医疗救护队,汛期随时作好救护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准备,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县城区医院应做好接治受灾重症伤病员的准备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安排灾后农村的作物、品种供应及种植技术服务,积极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技术方案的制定,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测报;应随时准确传递我县各镇雨情及我县周边县区降雨情况。并能准确、及时地向防汛部门提供气象、雨情等实测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救助扶持工作,做好灾民救济所需的物资、器材、资金准备,及时有效的开展灾害救济和灾情调查审核报告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御测报措施,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在险情出现时,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抢险和监测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中小企业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特别要做好危险物(商)品企业生产和仓储等重要目标的安全防护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电信千阳分公司、移动千阳分公司、联通千阳县分公司、广电千阳县支公司:负责汛期确保通讯网络畅通,并负责组织精干的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防汛信息快速传递和抢险救灾指令传输及时、快捷。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千湖商城区域个体工商户的管护工作;特别是千湖商城的防汛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防、抢、撤方案,确保个体经营者的生命安全。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媒体报道,确保所有设备器材性能良好,使用可靠,保证指挥部在临汛时发布的汛情、雨情通报和各项通知、通告、命令、指令等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传播全县。

县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及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县所辖单位的防汛排洪工作,及时组织落实受灾区域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态植被。

千阳水文站:负责做好汛期千河洪水测流预报工作,按规范、程序,在行洪期间应随(定)时向县政府办、县防汛办测报洪水流量、洪水位和有关水文预报数据。

城关镇:负责做好本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并协调做好东河沟、西河沟、惠家沟行洪区域居住群众的防洪保安措施落实,随时清除居住区沟道碍洪杂物,确保洪水排泄畅通。

县级所有单位都要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积极参加抗洪排涝工作,尽力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6 各镇防汛领导机构职责

3.6.1 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负责本镇防汛组织机构建立、组建抢险队伍、落实各组织人员及抢险物资购储等工作。

3.6.2  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镇防汛应急预案、人员转移方案。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防汛应急抢险等工作。

3.6.3 负责防汛信息、灾情状况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工作。

3.6.4 完成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3.7 县防汛办公室职责

3.7.1 承担千阳县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理,负责对全县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3.7.2  组织制定和修订县防汛应急预案,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县武装部组织民兵参加防汛应急演练。

3.7.3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3.7.4 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防汛电台的管护值守及汛情会晤传递工作。

3.7.5完成各指挥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其它防汛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预报预警

4.1预报

县防汛办根据省市县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报信息,以及省防总、市防办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将发布我县相应的暴雨防御预报。

县防汛办根据千阳水文站提供的千河洪水流量数据,发布防御洪水信息预报。

4.2预警

根据气象预报或水文预报以及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县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要求,由防汛办采用会议、文件、电视、电话等形式发布相应汛情防御预警。

4.2.1各镇、村监测点可依据历年来监测的降雨和洪水情况,参照气象、水文等单位提供的雨情水情变化信息编制本区域防御洪水灾害预案,制定群众避险措施,并启动预警系统,一旦有险情发生预兆,按本区域洪水灾害防御预案实施。

4.2.2(1)当接到防御暴雨天气预警信息时,各镇各相关部门行政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洪涝灾害时,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发现泥石流、滑坡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2.3各镇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程序和落实启用预警措施。

4.2.4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进行预警(见图1)。

4.2.5如遇紧急情况(如滑坡,水库、淤地坝、陂塘溃坝,河道溃堤,洪水、泥石流暴发等)村组可直接报告县防汛办和镇防御指挥所,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4.3预警及级别划分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防汛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大防汛突发事件、重大防汛突发事件、较大防汛突发事件、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四种预警级别。

4.3.1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红色:I级)

日降雨量达150mm以上,全县大面积出现内涝,积水深度在100 cm以上时,或千阳水文站测报流量达1000m3/s时,区域内部分涵洞雍水超过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4.3.2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橙色 Ⅱ级)

日降雨量达120-150mm,各村镇均出现内涝,积水深度在80 cm以上时,或千阳水文站测报流量达800m3/s时,千河流量超过警戒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4.3.3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黄色 Ⅲ级)

日降雨量达80-120mm,部分地区出现内涝,积水深度在50 cm以上时;或千阳水文站测报流量达600m3/s时,千河流量已达到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4.3.4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蓝色 Ⅳ级)

日降雨量达50-80mm,且持续时间较短,局部地区出现内涝,积水深度在30 cm以上时或千阳水文站测报流量达400m3/s以上时,千河流量已超过正常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4.4 预警实施

按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防汛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镇和县级各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作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准备,并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如果灾情即将或已经发生,须立即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赴现场抢险,以控制灾情发展或次生灾害发生。

4.5 预警级别的变更

防汛预警级别的升、降和终止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报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作出变更。

4.6预防预警行动

4.6.1预防预警准备

预防预警工作将对抢险救灾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组织早健全,工程早防范、预案早完善、物料早储备、通信早检修、措施早落实,做好各种预警信号更新发布的系统准备。

4.6.2河道洪水预警

千河及千河城区段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河道洪水造成防洪

工程险情,所涉及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方案

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拟定。

4.6.3山洪灾害预警

不同预警级别与山洪灾害有关的暴雨、洪水、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方案由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拟定。

4.6.4台风灾害预警

不同预警级别与台风有关的信息、防洪排洪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等具体要求方案由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负责实施拟定。

4.7主要防御方案

根据千阳县所处的地理位置状况和县域实际情况,我县应从整体防汛及河道洪水防御、山洪灾害防御两方面落实方案,细化措施做好处置灾害的防范对策,其次抓好暴雨形成的内涝防御工作。

4.7.1河道洪水防御

千阳县地处渭北旱塬丘陵区西部。河流以千山为界,分属渭河和泾河两大水系。除高崖河属泾河水系一级支流外,其余均属渭河水系。千河属渭河一级支流,千河千阳段流域内共有较大支流河溪26条,并有13座水库,6座淤地坝分别建于这些河道上游内,是我县多年防御洪水的主要对象。为此,千阳县河道洪水防御应依照《千阳县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施方案》履行洪水防御各项职能程序。

4.7.2山洪灾害防御

依据千阳县境内山岭起伏,丘陵连绵、沟壑纵横,台原破碎,谷川狭长,河溪湍急的地貌特征。预示着大的洪流势必造成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发生,为了有效做好防御工作,应依照《千阳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履行防御实施工作。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为了保证我县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县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展开,各镇和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的原则进行。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千阳县发生洪水、山洪、暴雨、内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具体情况,按照防汛分级的划分原则判断,可做出响应的“I”、“II”、“III”、“IV”四级的分级防御响应程序(也可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的启动

市防汛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后,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我县响应的Ⅰ级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我县Ⅰ级应急预案的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2 .2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的启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后,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我县响应的Ⅱ级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我县Ⅱ级应急预案的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2.3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的启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后,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常务副县长批准启动我县响应的Ⅲ级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常务副县长批准启动我县Ⅲ级应急预案的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2.4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Ⅳ级)的启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后,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分管水利或应急的副县长批准启动我县响应的Ⅳ级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分管水利或应急的副县长批准启动我县IV级应急预案的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3应急响应措施

5.3.1特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按市上要求,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应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

县政府直接领导和指挥全县各镇、各部门参加抗洪抢险,全面启动各级各部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投入抢险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参谋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镇、各部门都要以抗洪抢险为中心开展工作。同时请市防汛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协调控制进入千阳县境内的洪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以及治安管理等工作。

有关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急到的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对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

县防汛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指挥和市防汛办报告。

5.3.2 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按市上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应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

县防汛办根据指挥部总指挥指令,立即通知全县各镇、各部门领导必须进入防汛指挥岗位,在第一线指挥组织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

各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和区域、地段奔赴各自岗位,作好防洪抢险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道路、桥梁、河道防洪工程的抢险加固。对重点险段和低洼地区实行24小时守护,组织抢险队伍对受灾人员和物资进行转移疏散。

县防汛办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同意下与驻千武警部队保持联系,通报汛情、灾情,做好相应抢险、救援等参与支持。

有关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将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

县防汛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和市防汛办报告。

5.3.3 较大防汛突发事件( Ⅲ级)的响应

按市上要求,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原则上应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

县防汛办根据指挥部副指挥的指示,立即通知全县各镇、各部门领导进入防汛指挥岗位,指挥本镇、本部门实施防洪工作。对险工险段及低洼地区要组织好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随时调得出,用得上。各镇、各部门要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变化趋势,随时报送汛情。

有关镇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对群众进行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的安置工作。

县防汛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和市防汛办报告。

5.3.4 一般防汛突发事件( Ⅳ级)的响应

按市上要求,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县水利局局长原则上应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同县防汛办保持联系,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积极做好重点防洪地段和低洼地区的单位、企业及群众居住区的巡逻检查。

县防汛办随时与市防汛办、县气象局以及周边有关县区保持联系。

县防汛办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关闭有关渠道进水闸,开启相关泄洪设施,最大限度泄洪。

县防汛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和市防汛办报告。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县防汛信息进行检测、收集、核实、上报。

县气象局负责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雨量、降雨区域等气象信息报告。

千阳水文站负责提供我县千河洪水流量有关的实时水情信息报告。

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对水情、雨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随时与市防汛办、气象部门和相邻县区取得联系,同时将重要的雨情、水情、险情及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汛指令向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其他部门或个人发现与防汛有关的紧急信息,须向所在地防汛机构或县政府办、县防汛办报告。

5.4.1.1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防汛办应充分利用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并与市上可控开放系统接口,实现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共享。

5.4.1.2信息发布

根据洪涝灾害发生情况,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应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按县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一般防汛信息由县防汛办依指挥部副指挥、总指挥所签指令统一发布,重大防汛信息需经县政府统一发布。

5.4.1.3新闻发布

新闻报道实行防汛抢险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一般、较大状态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汛情和防汛工作信息;在重大、特大状态时,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汛情和防汛工作信息。

5.4.2转移安置

各镇要根据受灾情况,将受灾人员造册登记,并确定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

转移坚持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命令的被转移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路线的确定要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在汛前要提早拟定好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安全、畅通,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调整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详图,并如实填写群众安置计划表。

转移安置工作中,要将安置人员采取因地制宜地集中、分散和搭棚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5.4.3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的原则。

对特殊人群或个别拒绝转移的人员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转移。

5.4.4抢险、救灾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立即进入受灾区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抢险人员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紧急情况下,县防汛指挥部有权临时强制调配和征用单位或个人车辆、设备或物资等。

对有可能造成新的山体、建筑物滑塌等危险区域,要安排专人监测、设防,做到万无一失。

若有灾情发生,各镇要立即将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县级各部门均要对所隶属的在建或已成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落实其维护、抢险加固措施。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已建成堤防、水库、陂塘、渠道、水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及防洪设施的技术管理;制定重点水利工程、河流和橡胶坝防洪调度方案;设立抢险、救灾专业技术组织机构,负责并参与组织指导抢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滑坡区域地质变化情况测报、防滑工作预案编制和实施;协助并指导滑坡区(点)的监测、预报和防治。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门技术组织机构,负责并参与组织指导各防滑区防、抢、撤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千阳水文站负责千河测流预报,依据洪流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情(水位、流量)变化有关数据。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及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有关天气形势分析,并随时提供降雨变化有关数据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措施,及时处置灾害性天气影响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输电工程设施安全,保障洪涝灾害发生区域抢险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

县发改局负责防洪基础设施和水毁工程修复的规划、计划和立项审批,及时协调落实防洪工程抢险及工程、损毁修复所需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防洪基础设施和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资金筹集、管理及拨付,保证防洪救灾工作急需和正常运转。

    县人社局负责所辖区域即西关市场区域个体工商户安全及设施财产安全、做好遭遇突发洪水灾害的疏散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灾害无人员伤亡和灾后恢复工作。

电信千阳分公司、移动千阳分公司、联通千阳县分公司、广电千阳县支公司分别负责各自业务内通信设施的安全和使用,优先传递防洪通讯信息,确保防洪抢险救灾指挥命令的传输畅通。

县邮政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邮运设施的安全和高效快速运转,优先快递防洪急件、命令,保障防洪救灾指挥命令的快捷传递。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洪及洪水排泄设施工程的安全可靠和正常运转,落实城区洪水排泄受限时应急处置措施。

县工信局、供销联社负责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的足额储备和恢复生产所需物品的足量供应。

县交通局负责防洪抢险物资的运输和群众撤离安全区域所需车辆及时调配;负责辖区内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所毁公路的及时抢修,确保防、抢、撤、救运输的快捷安全和可靠。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灾区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安排,确保灾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为保障群众生活正常提供及时准确的帮助和扶持。

县公安局负责防洪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执行各级政府在防洪抢险紧急期间发布的戒严指令;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实施相应的交通管制;严肃查处各种盗窃破坏防汛物资、防洪工程设施、通讯设施的违法案件;紧急时刻参与并协助各级政府部门组织指挥群众撤离或转移。

县人武部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担负着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主要物品、资料的重要责任。对组建的民兵抢险应急分队,要开展防洪救援常规演练和抗洪抢险训练,并全力完成一切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防洪医疗救护队伍的组织领导,并实施受灾现场医疗救护救治,完成抢险救灾期间及灾区伤病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及时进行受灾区域疫情预防治理。

其他各部门均应积极为防洪抢险救灾提供有利条件和热诚服务,并有踊跃参加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和诊疗。对死亡的人、禽等尸体,要及时清理或妥善处理。

对紧急转移出危险区域的人员要做好临时食宿安置工作,并及时提供给生活必须品及粮食、衣物等相应救助。

对水、电、路、通信等设施瘫痪的受灾区域由县水利局、县电力局、县交通局、各电信业务公司等部门组织精干力量,立即进行相应基础设施工程突击抢修。

5.5应急响应的扩大与结束

5.5.1应急响应的扩大

随着雨情、水情的变化,引起突发事件的扩大、升级以及突发事件因事态发展,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或突发事件超出本地控制能力,由县防汛办根据当时的雨情、水情、险情及灾情的事态扩大、升级,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将以此发布“IV”、“III”、“II”、“I”分级防御应急响应指令程序。

5.5.2应急响应终止

暴雨停止,上游无强降雨趋势,我县千河等河流洪水位下降到警戒水位以下或城乡内涝基本消除,而且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妥善处置,依气象部门预测近期亦没有大的灾害性天气时,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紧急防汛(洪)期,终止有关级别应急响应预案的实施程序。

 

                  第六章  保   障

6.1信息保障

县防汛办要随时掌握汛情信息,及时与市防汛办、气象、水文等部门和相邻县区取得联系,及时将重要的雨情、水情、险情和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汛指令向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为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6.2 通讯保障

县防汛办要确保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运行正常,并随时与通讯部门保持联系。若遇通讯电台设施(备)故障时,能保证接替台将雨情、汛情等重要信息进行替代快捷传送,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始终保持通讯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6.3 救援抢险保障

全县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防汛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配备现场救援的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县防汛抢险专用物资,应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额的设备添购、维护及保养费用的拨付,以保障各种相关洪涝灾害事件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器材的足额供应。

各镇、县级各部门,依据各自的工程设施管护需要,应确立相应的救援抢险专业技术组织及相适应的抢险器材、设备和物资准备,以满足和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连贯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抢险救援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条件下,按照先救生者,再贵重物品及财产的原则进行。

6.4供电与运输保障

县供电分公司在做好全县汛期安全供电的同时,要做好抢险救援区域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电保障。购配相应的移动式供电设施(设备),保障危急时期的地域临时用电。县级各部门要做好汛期遇险停电的自用电源准备,以保障预警响应有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县交通局要做好全县公路、桥涵的度汛安全,并做好抢险救援和群众疏散的车辆调配准备,以保障道路畅通和各类抢险、救灾物品运输工作的快速有序开展。

各镇、县级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工程管护实际情况和设施抢险需要,落实相应的抢险救援机械车辆,以保障工程设施的抢险运输需要。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县公安局在做好全县汛期社会治安稳定的同时,要注重抢险救灾时期的区域安全管制和相应的交通道路监管,保障抢、救、撤运输畅通,灾区治安秩序良好。

县卫健局在做好全县汛期及时抢救伤病人员的同时,要随时做好受灾抢险紧急期间的救护车辆、所需药品准备及受灾区域疫情疾病的防治和消毒等保障工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防汛办要加强我县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依据市防汛物资储备目标任务,争取县财政对抢险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及时拔付和购置。严格物资入出库调拨程序和抢险单位调运手续合法规范,以满足和保障抢险之需要。

县财政局要依据我县防洪实际,及时增加拔付防汛经费和特大防汛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以保障我县防汛抗洪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镇、县级各部门,要依据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和工程设施抢险所需用量,购储相应的抢险物料和器具。并要设立专库、以保障辖区抢险应急之需。

6.7后勤保障
    按照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各镇、县级各部门都应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品储备制度。县防汛办在做好自身防汛应急救援物品储备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防汛抢险物品储备的专库管理指导和检查,防止储备物品被盗用、挪用、流失和损毁,并对各类物品(资)提出及时补充和更新的计划方案。

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县卫健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和救治防疫;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分公司、县工信局等部门掌握生活必须品的供给和保障水、电、气供应;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应的抗洪抢险等受灾援助资金拨付。

6.8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县级各相关部门汛前必须落实组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各镇、村及水库、淤地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应以防汛任务和工程规模情况组织50-20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县人武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同时组建、掌握一支人员精干、装备到位、训练有素,反应迅速的机动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准备执行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在重大险情发生时,经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争取驻千阳武警中队的支援。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防汛防洪非常时期,各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都有自觉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各镇、县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都要充分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以各种方式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争资援建工作机制,以保障重建工作积极开展。

6.10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镇、县级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发动群众,宣传防洪排涝科学知识,使群众得到相应的防汛减灾教育,促其掌握基本的防灾自救技能。

各防汛成员职能部门要加强防汛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行业技能学习培训,应开展相应的演习训练,以提高抢险救援的高效处置能力。

6.11法制保障

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预案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6.11.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洪抢险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6.11.2拒不执行《千阳县防汛预案》、防汛抢险命令;拒不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

6.11.3违反本预案,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和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6.11.4防汛主要责任人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6.11.5未经批准非法扒口决堤或者违反开闸(关)泄洪程序,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11.6在抗洪抢险期间,对阻碍抗洪抢险的单位和个人,因阻碍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7.1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各镇、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及时组织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确保灾区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秩序稳定,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生活自救指导由县民政等部门负责。

    7.2抢险物资补充

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均转入正常的同时,县防汛办依据灾害中抢险物资实际消耗的品种、数量、及时拟定补充抢险物资品种、型号、数量及所需资金报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获批准后,由县财政局、防汛办共同购置补充所批抢险物资、器具。

7.3水毁工程修复

当洪涝灾害造成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严重损毁,可由工程或设施管理部门,依据损毁修复所需的实际概算资金,即可进行相关工程和设施修复。

对于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急需设施工程,由相关部门先实施工程抢修,在其正常运行的同时,拟定修复工程争资立项,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7.4灾后重建

已被灾害损毁严重的设施,工程已失去修复的价值,需要重新建设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可靠的专家论证报告,及重新建设规划,重建的标准、依据和原则等,报经县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及上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是否重建等意向及相关方案。根据重建决定或批复(示),即可开展重建工程建设。

7.5保险与补助

      对于参加保险程序的灾害损毁物及人员伤亡,由被参保人或受益人,提供所需相关资料,积极争取相应的社会保险赔付金,使其损失得到相应补偿。

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予以贯彻实施。

7.6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灾后评估,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据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县政府办公室。重大事件处置办理,将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处置办法,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终结

 

第八章  洪水防御方案

     8.1河道洪水防御方案

河道洪水防御方案依据河道警戒流量,保证流量而制定。各地域不同量级洪水的防御方案应形成统一整体。各镇应根据属地管辖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参照本预案制定。

     8.1.1千河洪水防御方案

县防汛办根据千阳水文站测报流量达400-600m3/s时,经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进入Ⅳ级防御应急方案。由沿河各镇积极做好重点防洪地段和低洼区域的巡逻检查,并随时与县防汛办保持联系。

县防汛办根据千阳水文站测报流量达600-800m3/s时,经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县政府分管防汛工作副县长批准进入Ⅲ级防御应急方案。县防汛办立即通知沿河各镇及水利部门,按指令应立即组织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做好对重点险段堤防进行加固的准备,并实行24小时巡查。县防汛办同时通知冯家山水库防汛办,通报上游汛情状况。要求沿河各镇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和值班,做好与县防汛办保持联络畅通,并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做好相应洪水防御准备。

县防汛办根据千阳水文站测报流量800-1000m3/s时,经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县长批准进入Ⅱ级防御应急方案,县防汛办立即通知沿河各镇、冯家山水库防汛办及水利部门并由有关部门通知千河沿岸企业、村、组宣布进入洪水紧急防御状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采取一切办法,严防死守,全力保证沿岸企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撤离时的交通运输安全。并立即通知下游进入防洪抢险应急状态。

县防汛办根据千阳境内及陇县上游降雨情况,在千阳水文站测报水位超1000m3/s以上时,千阳农防段有可能发生洪水翻堤溃决,将冲毁淹没部分耕地和农舍,经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县长批准进入I级防御应急方案,并接受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I级抢险指令和实施方案。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县长组织有关镇和县级部门实施抢险。县防汛办依据指挥部总指挥指令立即通知相关抢险组织主要领导,并备载相应抢险物资听侯总指挥的调派,并由指挥部领导亲自指挥实施抢险。

8.1.2冯坊河洪水防御方案

当冯坊河流量超过设防标准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县政府主管防汛副县长统一指挥,负责发布洪水防御指令,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园区管委会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张家塬镇、城关镇人民政府主要防汛责任人组织实施。

8.1.3高崖河洪水防御方案

估计洪峰流量约在100-150m3/s时,由高崖镇镇长指挥并发布洪水防御实施指令。估计洪峰流量约在150m3/s以上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县政府主管防汛副县长指挥并发布洪水防御指令,由高崖镇镇长负责组织实施。

8.1.4草碧河洪水防御方案

估计洪峰流量约在150-200m3/s时,由草碧镇镇长指挥并发布洪水防御实施指令。估计洪峰流量约在200m3/s以上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县政府主管防汛副县长指挥并发布洪水防御指令,由草碧镇镇长负责组织实施。

县境内发生区间暴雨,其他河道发生洪水,由所在各镇镇长发布相关洪水防御指令,并按各自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在暴雨期间,各镇、各部门均应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积极做好重点防洪地段和低洼地区巡逻检查及信息传递工作。

8.2城镇内涝防御方案

防御城镇内涝是指防御城镇遭受大暴雨形成内涝积水的洪水灾害。根据我县具体实际情况,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内涝防洪工作,并依法制定本镇防洪总体预案。县环保新材料工业园区,由县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相应的防洪预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镇要全面考虑本镇区域内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加强区域内排涝设施建设,对已建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及时改造提高,加大内涝设施排泄能力,防止内涝引起的次生灾害发生。

汛前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内部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定期清理疏通排涝设施,确保汛期完好通畅。

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提前组织对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的物资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灾害损失。

8.3城区洪涝防御方案

千阳县城区洪涝是指防御城区遭受大暴雨形成内涝积水和西河沟、东河沟、惠家沟泄洪所形成的洪水灾害。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由城关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依照千阳县防汛预案的总体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城区洪涝防御工作。

千阳县城区防汛重点是“两河”、“三沟”,“两河即千河、冯坊河;“三沟”即西河沟、东河沟、惠家沟。

8.3.1西河沟、东河沟、惠家沟区域由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县政府主管防汛副县长统一指挥,负责发布防御洪水指令。分别由相应的县级牵头单位,承包实施单位及“三沟”流域所属各镇政府防汛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应防御工作。县城区防汛抗洪抢险采取分片包干,实行岗位责任制划分。

8.3.2冯坊河至西河沟区域由县委办包干,由县委办、县住建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信用联社、县民政局等单位参与组织防汛抗洪实施工作。

8.3.3西河沟至东河沟区域由县政府办包干,由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等单位参与组织防汛抗洪实施工作。

8.3.4东河沟以东区域由县政协办包干,由县政协办、城关镇牵头,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等单位参与组织防汛抗洪实施工作。

8.3.5惠家沟区域由县人大办包干,由县人大办、城关镇牵头,县工信局、县供电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文旅局、县交通局等单位参与组织防汛抗洪实施工作。

8.4水库等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淤地坝、陂塘等调洪蓄水工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实施工作由工程管理单位执行,如遇汛情、险情处置工作,将由工程设施所在镇镇长负责指挥调度和组织实施,并依照相应的水利工程防御抢险方案进行处置。同时将工情、汛情上报县水利局。

8.5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实施

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工作,由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工作由工程设施所在地各镇镇长指挥及工程管理单位执行调度计划实施工作。

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执行实施,将依照本水库已编制的《控制运用计划执行》。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由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水库防洪抢险预案的执行,由水库工程设施隶属所在地各镇镇长指挥及工程管理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执行实施,将依照本水库已编制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执行。

 

第九章  部门预案

各镇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有防御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

 

第十章  附   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存查管理。

本预案有效期为1年,一般每1年修订一次。若遇特殊情况,以更新发布的预案执行。

10.2法律责任追究

10.2.1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或拒不执行指挥部命令的;

(二)玩忽职守延误汛情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三)防汛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四)破坏防汛通讯设施或防洪(临建)工程的;

(五)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款物或救灾款物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防汛工作秩序的;

(七)妨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10.2.2违反河道和堤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0.2.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汛期也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10.3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抢险现场人员救护、伤员救护转运车辆及救护设备。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千阳县防汛预案启动工作流程示意图.doc千阳县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基本情况表.doc千阳县城区防洪要点一览表.doc千阳县城区单位和群众撤离路线及分片包干责任划分表.doc

图解:http://www.qianyang.gov.cn/art/2021/5/27/art_13701_1390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