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社会救助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 2021-05-08 09:53:13 浏览次数:

1.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答: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1)城乡低保申请条件:持有当地户口常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4920元,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61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镇申请低保。

几种特殊情形的申请:①农村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②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提交其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和有关材料,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镇单独提出低保申请。③家庭因刚性支出扣减纳入低保范围的,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④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有关戒毒康复情况证明,6个月内尿检监测为阴性,且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镇提出申请。⑤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有县级疾控中心确认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低保。即由县疾控中心出具相关病情证明并转县民政局受理,县民政局联合镇通过信息比对,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直接审批纳入,信息公示不涉及个人隐私。

(2)办理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经镇审核资料、入户调查、财产核对、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2.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怎样申请?

答: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具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1)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教育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3)因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应救尽救,及时施救;

(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公开公正,政策透明;

(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临时救助可以采取以下受理方式:

(1)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可以直接(社会救助自助申请)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镇政府提出救助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镇政府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镇政府(社区)可先行受理,并填写《千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主动发现受理。镇政府或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及时受理,并协助其申请救助。

(3)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持有居住证的,可向居住地镇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对于非本地户籍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镇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县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同一事由,申请人只能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其中一地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书;②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证件;③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⑤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结算单原件);⑥县民政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只需提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镇政府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所有材料;对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临时救助的审批:

县民政局负责救助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对镇政府审批临时救助指导督查等工作;镇政府负责救助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的调查、评议、审批、公示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外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调查、评议、审核、公示、上报。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困难对象发现、情况核实、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工作,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镇政府做好审核、公示等工作。

3.申请特困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4.怎样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

答:根据《千阳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具有本县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可以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