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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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夜市”和“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9-14 10:38:54 浏览次数: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辖区“小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夜市”不规范经营、摊点乱摆乱放、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坚持取缔和引导并重,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

“夜市”和“小餐饮”普遍存在从业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简陋,自我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从业人员

(一)“夜市”整治重点

1.强力整治违法“夜市”。对辖区违法“夜市”摊点依法坚决予以清理,暂扣经营器具,拆除临时违章搭建,有效遏制违法“夜市”和摊点占道经营现象,确保辖区内主次干道周边无非法“夜市”、流动摊点。

2.规范“夜市”规范点、沿街商铺店外经营秩序。引导“夜市”规范点经营商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切实履行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配置密闭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强力整治沿街门店从事“夜市”经营活动,严禁店外经营、作业,摆放灯箱广告和违章搭棚。

3.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取缔或整治露天违规烧烤摊点,引导合法经营商户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节能炉。

(二)“小餐饮”整治重点

1.检查证照执行情况。“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食品相关信息。“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经营的食品。

2.规范加工条件和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3.食材索证索票情况。“小餐饮”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小餐饮”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整治时间

2021年8月-10月底。

四、职责及分工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城市景观和远离市民集聚区的前提下,划定固定区域,引导商户定点规范经营。通过集中整治,杜绝“夜市”食品经营户随意摆摊设点经营行为,杜绝露天设置明(炭)火炉灶作业行为,杜绝经营中产生油烟噪音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行为,着力提升我县“夜市”和“小餐饮”规范管理水平。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夜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夜市”餐饮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从业人员、食品原料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有效维护“夜市”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

(三)依法行政执法。  

(四)着重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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