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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6 10:16:15 浏览次数: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

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千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千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社会救助程序,简化救助工作流程,推进行业领域改革创新,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特制定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应保尽保和应养尽养的原则;

3.坚持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的原则;

4.坚持支出扣减与财产豁免的原则;

5.坚持精准识别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下放内容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步骤安排

   依据平时工作和镇村民政力量配备情况,确定今年7月在崔家头镇先行审批权限下放试点。11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县所有镇全部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促进困难群众及时享受社会救助。

五、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为该镇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具体由镇政府民政办负责实施。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各项低保、特困供养政策;负责信息核对录入、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资料审核;负责救助信息录入、公示、动态管理、信访处理等具体工作;指导所属村民委员会做好政策宣传、新审批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负责本辖区低保、特困供养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资料管理及低保、特困供养信访与违纪违规问题查处等工作。

(二)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监管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修订完善、宣传培训,督促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开展低保、特困供养工作指导与督查,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监管责任;按政策履行信息核对手续,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与管理;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足额保障各镇低保、特困供养金,与县民政局共同做好保障金和供养费“一卡通”发放工作。

六、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申请低保、特困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村民委员会应协助镇政府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三)调查。镇民政办每月根据村民委员会低保、特困受理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采取以下方式:

1.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镇民政办按照申请人授权,向县核对机构提交核对信息,对低保、特困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民政办应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2.入户调查。镇政府要严格落实100%入户调查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相关佐证资料。

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4.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5.其它调查方式。

(四)评议。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五)审批。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审批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特困供养提出拟审批意见,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通知书》。

(六)上报备案。镇人民政府每月将当月新审批人员情况备案表、当月变动备案表、当月在册户备案表等,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备案。

(七)资金发放。镇政府和各财政所每月根据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变化情况,按职责分工,分别维护“一卡通”发放数据和基本信息,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对照陕西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各镇上报的社会救助变化情况和“一卡通”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七、动态管理

镇人民政府应每月开展一次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在册低保、特困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或供养金。

八、档案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存档、谁管理”的要求,镇人民政府应妥善保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对低保、特困工作资料归类、建档。

九、强化监督

(一)信访核查。县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逐一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及时向举报人出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县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固定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监督服务平台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县民政局要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镇人民政府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审批结果进行抽查,对审批程序进行检查,防止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或截留侵占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县民政局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镇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方面,涵盖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对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效果等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民政局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并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各镇要切实履行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此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二)配强力量,强化培训。各镇及所辖村民委员会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立专职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县民政局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各镇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要求,统一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民发〔2020〕48号)、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0〕196号)及中省有关特困供养的政策规定进行社会救助审批,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各镇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低保、特困供养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要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格执行低保、特困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平稳下放,跟踪服务。县民政局在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后,应全力支持配合各镇政府开展低保、特困业务工作,全程跟踪服务。各镇政府要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

 政策解读:http://www.qianyang.gov.cn/art/2021/9/29/art_13701_1428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