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0967/2021-02414 发布机构: 千阳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要负责人解读:《千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9-29 11:22:27 浏览次数: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斌峰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依据

1.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字〔2021〕32号)第八页“加快推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授权乡镇(街道)履行审核确认权限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规范监管程序,加强监督指导”。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文件第三页“有条件的地方,经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县(区)级民政部门可依法将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

2.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已列入市民政局《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宝民发〔2021〕19号)。同时,宝鸡市民政局《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宝民发〔2021〕81号)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县(区)至少要选取1个工作基础好、人员配备合理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并确保正常运行。今年9月底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补齐薄弱环节,在辖区全面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意义

目的:为优化社会救助程序,简化救助工作流程,推进行业领域改革创新,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意义: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对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下放内容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步骤安排

依据平时工作和镇村民政力量配备情况,确定今年7月在崔家头镇先行审批权限下放试点。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县所有镇全部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促进困难群众及时享受社会救助。(见千政办函〔2021〕35号)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为该镇低保、特困供养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具体由镇政府民政办负责实施。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各项低保、特困供养政策;负责信息核对录入、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资料审核;负责救助信息录入、公示、动态管理、信访处理等具体工作;指导所属村民委员会做好政策宣传、新审批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负责本辖区低保、特困供养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资料管理及低保、特困供养信访与违纪违规问题查处等工作。

2.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监管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修订完善、宣传培训,督促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开展低保、特困供养工作指导与督查,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监管责任;按政策履行信息核对手续,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与管理;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3.县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足额保障各镇低保、特困供养金,与县民政局共同做好保障金和供养费“一卡通”发放工作。

(四)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1.申请。申请低保、特困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或个人)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

2.受理。申请人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村民委员会应协助镇政府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3.调查。镇民政办每月根据村民委员会低保、特困受理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采取以下方式:

(1)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镇民政办按照申请人授权,向县核对机构提交核对信息,对低保、特困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民政办应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2)入户调查。镇政府要严格落实100%入户调查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相关佐证资料。

(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4)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5)其它调查方式。

①评议。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②审批。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审批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特困供养提出拟审批意见,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通知书》。

③上报备案。镇人民政府每月将当月新审批人员情况备案表、当月变动备案表、当月在册户备案表等,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备案。

④资金发放。镇政府和各财政所每月根据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变化情况,按职责分工,分别维护“一卡通”发放数据和基本信息,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对照陕西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各镇上报的社会救助变化情况和“一卡通”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千阳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qianyang.gov.cn/art/2021/9/26/art_13767_1426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