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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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为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根据《千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行政复议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其他县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及县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地址:千阳县文化路事业综合大楼B座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行政复议接待窗口。
(二)邮寄申请。地址:千阳县文化路事业综合大楼B座105室;收件人:千阳县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917-4241402;邮政编码:72110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千阳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