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县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汇总202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方面: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251条。其中政府网站平台公开信息411条,涉及政务新闻、部门文件、政策规划、权力运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实、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等内容;通过公告栏、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信息840条。3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全程网上办理,网上可办率100%。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千阳县气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明确各股室承担的职责、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办理步骤等有关事项。严格信息发布程序,落实保密制度,对重要内容,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才予以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可靠、来源准确。
4.政务新媒体建设方面:“千阳气象”政务微博、千阳气象官方微信本年度已注销。通过短信预报预警平台、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天气预报、气象预警、气象灾害应急等信息。
5.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方面: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形成了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内容深度不够,有待学习提高;二是人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培训提高。
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按照县政府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管理和学习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高效,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