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6 16:37:5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千阳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坚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努力做到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全年公开工作动态、发布公告、社会保障等工作信息共58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情况说明等共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30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民政领域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局将在以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全系统宣传信息创作鼓励激励制度,提高宣传信息创作积极性。二是严格按照《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