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财社指(2022)51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0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03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
二、本次下达资金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支付类型为:国库集中支付。
三、请你单位按照宝鸡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18]73号)要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落实。
附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千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股,档(二)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 | |||
主管部门 |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0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3 |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 度 目 标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绩 效 目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优抚对象人数 | 1043人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时发放各项经费 | 2022.1.1-2022.12.31 | ||
成本指标 | 发放所需费用 | 103万元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有所改善 | 95%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