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08/2022-03972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解读:千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2-10-28 16:28:34 浏览次数:

为有效管控、降低、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推进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确保我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制定了《千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24日,市政府以宝政办函〔2022〕70号文件印发了《宝鸡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县市场局在认真学习《陕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宝鸡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了本《预案》。2022年10月28日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以千政办函〔2022〕37号文件印发。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千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1.编制目的。为有效管控、降低、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推进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确保我县特种设备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宝鸡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4.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的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2)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3)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的事故;(4)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5)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事故;(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

5.工作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主要从领导机构及职责、工作机构及职责、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专家机构5个方面明确了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的架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等。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

1.信息监测。县市场监管局应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及相关技术支持平台,积极发挥执法机构、使用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预警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监测,当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要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2.预警预防。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由群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和其他部门等报告的特种设备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或联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治理、消除。

3.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级别按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4.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县、镇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观测频次和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通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做好应急准备。

5.预警变更解除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根据情况提出调整预警建议,按规定报批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也可直接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1小时,书面2小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

2.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有关物证。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就近调用专业救援力量,控制封锁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维持现场秩序,为后续救援开展创造条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3.分级响应。根据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级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响应启动。收到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或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事故或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特种设备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特种设备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相应降低或解除响应级别。

5.处置程序。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实际情况,县指挥部应采取如下之一或多项措施:(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3)紧急疏散人员;(4)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态扩大;(5)抢救伤员,组织救治;(6)疏散人员安置;(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8)社会动员;(9)消除危害后果。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安抚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支付能力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紧急调用、征用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

3.遭受损坏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修复,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修理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4.涉及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和县住建局确定现场的安全状况,在完成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消除事故影响。

5.调查与评估。 根据事故级别,按照县政府安排,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并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

1.宣传。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镇应加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2.培训。县市场监管局应定期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特种设备事故能力;开展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综合素质。

3.演练。县市场监管局应定期组织相关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奖惩。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验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支持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

1.预案的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2.预案的发布与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部分,附件。

1.千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络表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3.千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原文链接:http://www.qianyang.gov.cn/art/2022/10/28/art_15584_1577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