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24/2022-00195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2022-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层转《关于尽快恢复常态化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17 09:03:07 浏览次数:

鉴于目前我省本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为推进恢复常态化结核病防治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结核病预检分诊

因肺结核可疑症状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高度相似,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务必要对于因咳嗽、咳痰等呼吸道症状和发热、盗汗等全身症状前来就诊患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同时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新冠病毒感染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进一步开展肺结核诊断和鉴别诊断。非结核病定点医院要将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及时转诊到辖区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结核病规范诊断。

二、尽快恢复常态化诊疗工作

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要开辟结核病就诊绿色通道,积极解决那些急、重、危等需要住院结核病患者的救治问题,对轻症患者要提供规范检査和治疗活动,尽量避免患者多次就诊。加强患者规范随访复诊管理,对因新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随访复诊患者,可建议患者就近进行必要随访检査,根据检查结果远程指导患者用药,保障患者治疗安全。

三、保障抗结核药品不间断供应

各级定点医院要加强与患者的信息沟通和断药情况摸排,协调三级防痨网络或志愿者团队,对因疫情管控不能前来随访取药的患者,克服困难,采取多种途径,保证抗结核药品的不间新供应,病人得到规范治疗。

四、进一步加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患者治疗进展。对暂时不能面对面访视的患者,可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患者访视,密切掌握患者治疗、药品短缺、服药不良反应等情况,按照我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保证当前特殊情况下,结核病人得到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