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消协疫情期间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 2022-03-12 11:32:34 浏览次数:

一、加强自律,提高防控意识。面对疫情,消费者应本着对社会、家庭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要求尽量少出门、不聚餐,就近在小区内超市购买用品,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容易交叉感染。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理性消费,不盲目抢购囤积。居家抗疫,适当存储一些生活用品是必要的,但不要盲目抢购、大量囤积物品。重大疫情面前,市场供求造成价格出现小的波动实属正常,随着政府强力保证供应措施的落实,市场供应不会产生大的变化,广大消费者切勿跟风抢购,尤其是蔬菜、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物资,大量购买会对市场造成冲击造成暂时物资周转困难和局部供求失衡,也避免因大量囤积而导致资源浪费、得不偿失。消费者应当充满信心,理性消费,按需购买。

三、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疫情当前,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体现担当意识。要广开进货渠道,严格依法经营,本着消费者至上的原则,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采购和使用野生动物;严禁在饭店等经营场所范围内圈养、宰杀禽类动物;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发“疫情财”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强化监督,积极依法维权。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在消费中凡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日常消费品;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为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消费环境作出贡献。


千阳县消费者协会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