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24/2022-03064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2022-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9 08:08:12 浏览次数: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诊疗规范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28元/人次;混检价格,不分样本数量,最高不超过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其他规定仍按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陕医保发〔2021〕67号文件执行。

三、对没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但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承担核酸采样工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与接收样本开展核酸检测单位协商确定分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