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0967/2022-03706 发布机构: 千阳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要负责人解读:《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18 15:57:33 浏览次数: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红忠

《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12日签发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18年8月28日,千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千阳县农村公用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农村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公厕、幸福院、卫生室、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7个管理办法(简称“1+7”方案),既有效破解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难题,又有力保障了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支撑。2021年12月13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2年以来,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教体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经过扎实调研,在原《“1+7”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了《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及《千阳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千阳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10个管理办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2年4月1日经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1个办法及10个行业部门管理办法。

《千阳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原则要求,健全县镇村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适用范围、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基本政策和各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10个管理办法共涉及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教体局、国电局等部门。

管理办法一:《千阳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县交通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管护职责、资金监管、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等要求。

管理办法二:《千阳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共七章,由县水利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管护职责、管护标准、人员和经费、管理考评等要求。

管理办法三:《千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管理责任、服务供给、保障措施、督查考核等要求。

管理办法四:《千阳县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县民政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入院对象和程序、院务管理、运行管理、财产管理等要求。

管理办法五:《千阳县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共七章,由县卫健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组织与管理、设置与建设、功能任务与业务管理、人员配备与管理、保障措施等要求。

管理办法六:《千阳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共六章,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设施管理、服务供给、人员与经费、评估考核等要求。

管理办法七:《千阳县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共五章,由县教体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设施管理、保障运行、考核评估等要求。

管理办法八:《千阳县农村电力设施管理办法》共七章,由县供电公司制定,办法明确总则、保护范围与保护区、保护管理、妨碍关系的处理等要求。

管理办法九:《千阳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共七章,由县住建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责任管理、保洁打扫、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要求。

管理办法十:《千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共七章,由县生态环境局制定,办法明确总则、管理责任、管护标准、人员和经费、督查考核等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qianyang.gov.cn/art/2022/4/18/art_15584_1522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