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南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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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寨镇村级公司项目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4-28 14:12:27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六次党代会、县委十六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规范我镇村级公司的的运行和管理,促进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发展,维护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质量管理

第一条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强化村级公司质量意识,使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总体项目质量满足要求,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条各村级公司施工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各村级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整个项目的质量。

第四条 各村级公司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质量检测合格证书、报告等,严格按照材料配合比、拌合加工等相关要求进行,对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详细记录,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五条各村级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

第六条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具体以合同为准)合同履约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 所承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村级公司法人是本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与建设主体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 各村级公司在项目开始施工后,需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资质完备的技术员、监理、安全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九条 项目建设工地的设备、仪器数量、型号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和合同的要求,未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条 实行工程质量稽查制度。每半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查处、纠正违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正常实施。

第十一条因工程需要,必须招聘劳务人员时,各村级公司应选择有施工经验的劳务人员,要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施工技能和质量管理考核,择优聘用劳务人员。各村级公司进场后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掌握施工工序、工艺知识,明确质量目标、要求。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村级公司要对砂、石、水泥、钢材等各种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对主要材料厂家的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将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供货方,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

第十三条 各村级公司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明确质量保证机构、体系和为了达到质量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必备的检测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必须落到实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专职,独立地行使其职权。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坚持每月记录会计财务,按发生财务收支情况记录出纳账,公司法人是其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对于资金使用,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支付,大于1000元(含)的资金使用,需填写《南寨镇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经村级公司主要责任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会签”程序进行支付。

第十六条 村级公司应开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用于项目资金收支。实行财务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模式,严格程序,合理收支,规范运行,按季度报镇政府审核。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采取“专款专用、实用实支”方式,不得提前预支、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交由司法机关按规处理。

第十八条 村级公司的财务运行接受南寨镇政府的全权监督。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九条 投资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类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投资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由实施主体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注: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公示无异议的,甲方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投资概算总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此类工程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公示无异议的,甲方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村级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应程序进行,严禁串通、贿赂、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村级公司需按相关规定,整理、保存相应的招投标资料,及时归档,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镇政府按相应规定对县列重点项目、镇村级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项目建设设备材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相应要求,满足其性能、价格、质量等指标。

第二十五条 村级公司设备购置需填写《项目设备购置申请单》和《项目设备购置申请附表》,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考价格、厂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要素,经村级公司主要责任人签字后,报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备采购。

第二十六条 村级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要进行详细记载,认真填写《项目材料入库单》,注明日期、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金额等要素。对每一次入库的材料,专项负责人员要进行核实、签字确认,定期汇总核算。

第二十七条 村级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用材料需详实记载,认真填写《工程材料领料出库单》,领料人“实用实记、签字确认”,村级公司负责人对材料用度要实时掌握情况。

第二十八条 村级公司负责人定期就项目设备购置、材料用度等情况向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第五章项目建设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合理工期与造价,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负责工程全过程记录,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全权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项目工程。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应工程建设。

第六章项目建设安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安全制度,按要求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留存培训资料,会议记录等。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给雇佣劳务工作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因施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技术不成熟,设备故障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中共南寨镇委员会

南寨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