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一、千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鼓励参评工作办法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鼓励办事人积极参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特制订本办法。
1.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宣传彩页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扩大社会认知度,提升社会参与率。
2.鼓励引导企业群众通过评价器、扫二维码、填写纸质评价表(也可拨打4245101反馈)等渠道,主动真实进行客观评价。
3.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要求,主动提醒企业群众在服务结束后进行评价,5个工作日未评价的,视为基本满意。
4.县镇村服务大厅可采取积分制方式,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参与评价,每成功评价一次积1分,向积满3分的评价主体可赠送礼品1份。
5.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千阳县新时代“五好店小二”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开展帮办代办,热情服务企业群众,赢得群众主动评价。
6.窗口主管单位每周要对窗口办件量及评价数量进行检查统计,每月按参评率进行排名,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汇总,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千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差评”整改反馈工作办法
为确保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中出现的“差评”内容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倒逼窗口工作人员转作风优服务提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收集县镇评价内容,并向有关部门和镇反馈、转办、督查;各镇负责收集所属村(社区)评价内容,并向相关村(社区)反馈、转办、督查。
2.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由窗口主管单位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安排专人24小时内开展回访核实。
3.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难以解决的要找准问题根源,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向评价对象反馈,并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4.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说明理由,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性整改,整改进展情况向评价对象反馈;后期持续推进整改,整改最终结果向评价对象和社会反馈。
5.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
6.对核实为无效“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
7.县行政审批局应通过暗访现场、回访群众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8.县行政审批局对各单位全年“差评”反映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作为县对镇部门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9.反馈途径可采取当场告知、现场解说、电话答复、微信解答、发函说明等形式。
三、千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差评”复核工作办法
为确保“差评”真实准确,杜绝恶意“差评”对窗口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特制订本办法。
1.县镇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认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不属实的,可向本级政务服务主管单位申请复核。
2.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复核,由所属单位提出初步复核意见,报县行政审批局核准,经核实为不属实的不予采纳,并在评价结果中标注为“不属实”。
3.县政务服务大厅、县政务服务分中心、镇村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申请复核,由主管单位负责核实,经核实为不属实的不予采纳,并在评价结果中标注为“不属实”。
4.经复核属实的差评,按照差评整改反馈办法办理。
5.各级服务大厅主管单位要对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的差评复核申请认真对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回访调查,写出调查情况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判定“属实”或“不属实”。
四、千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奖惩工作办法
为激发各级服务大厅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激情和动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1.根据评价主体满意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并作为年终政务服务综合评价重要依据。
2.对工作人员刷“好评”的行为,发现一次记工作失误一次,发现3次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3.对恶意“差评”行为,适用“差评”复核机制,确保“好差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4.工作人员因反复被差评、投诉而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评价主体的,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5.对连续两季度好评率排名前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年底考核加2分,对连续两季度差评率排名前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年底考核扣5分,因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底考核扣10分。
6.对评价人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具体情况,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千阳县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公开发布工作办法
为更好运用“好差评”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改进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公开发布应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评价数据中“隐藏”的政务服务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精准研判企业群众诉求,从而有的放矢地改进政务服务工作。
3.县行政审批局每季度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实时动态展示评价数据,晾晒“好差评”结果,有效传导压力,倒逼改进工作。
4.窗口主管单位每月要将评价结果及“差评”整改情况通过大厅宣传屏、千阳微生活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工作局面。
5.窗口主管单位要真实收集具有代表性的“好评”、“差评”案例,通过信息报道、县电视台、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企业群众的监督。
图解:http://www.qianyang.gov.cn/art/2022/5/17/art_13701_151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