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张家塬镇中心幼儿园
校园场地硬化软化及生活设施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25 17:33:01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校园场地硬化软化及生活设施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0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MZ招2022-014

项目名称:校园场地硬化软化及生活设施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6,774.7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校园场地硬化软化及生活设施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26,774.7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26,774.7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新建200厚混凝土硬化面积547.13平方,150厚混凝土硬化面积3009.95平方,车位面积207.38平方,园外混凝土道路面积96.93平方,操场软化草皮2543.18平方,绿化铺种草皮467.38平方,围墙57.4米,成品儿童戏水池一座,太阳能路灯安装,外墙真石漆813平米,购置办公设备一批,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26,774.73 1,926,774.7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校园场地硬化软化及生活设施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③《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④《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⑧《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校园场地硬化软化及生活设施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 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名的,须出具法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加盖供应商公章); 

⑦ 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两份,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⑧ 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1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⑨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5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⑩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5月至今连续六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投标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⑪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⑫ 本项目投标单位工程结算发票须为千阳县税务局开具的税务发票(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5月24日 至 2022年05月30日 ,每天上午 09: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三楼第25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6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三楼第2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2022-05-24 至2022-05-30 每日上午09 时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bj.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进行项目确认,并打印回执单。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段内携带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及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核对后退回。现场购买。

2、请申请单位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因疫情影响,入宝人员购买招标文件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配套口罩、出示绿码,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做好防护措施,未佩戴口罩者恕不接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千阳县张家塬镇中心幼儿园

地址:千阳县张家塬镇寺坡村一组

联系方式:13992733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9楼

联系方式:18991706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博

电话:18991706743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