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5-27 15:52:3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千阳县市场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制定印发了《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等办法》,确定了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门户网站建立了执法信息公示专栏,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权责事项清单,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等信息;并及时主动公开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编制并公开了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服务指南及相关流程图,并坚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规定落实到位;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始终做到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制作、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人员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三是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了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局系统执法办案机构均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决定等信息;发挥职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促进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