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24/2022-03408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2022-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转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31 08:11:33 浏览次数: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卫健委及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精神,消除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对自建房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底、突出重点、分类整治,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加快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8月15日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明确排查范围。全市卫健系统内所有自建房和租赁房,包括既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和医疗卫生机构租赁房屋,对外出租房屋,确保排查全覆盖,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聚焦老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疫情隔离场所、医院周边等大员聚集区城进行排查,聚焦经营性、建成时间较次的自建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租赁房,优先排查、重点排查。

(二)迅速排查整治。各县区、各单位要立即安排全面排查,按照业主自查(单位家属区)、单位自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的方式,组织力量逐户、逐栋对房屋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协调专业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

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和租赁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验收清。

(四)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协调同级住建部门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增强技术力量,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设计施工队伍、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坚决杜绝鉴定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经得起检验。积极协调、配合住建部门、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单位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排查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主动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严防事故发生。

(二)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分管领导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排查整治落地落实。要从严管控自建房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加强监管,确保房屋质量安全。要做深做细群众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维稳,积极化解信访矛盾,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专班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暗查等形式,对各县区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逐一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