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协作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28 16:50:51 浏览次数:

为促进本局股室及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确保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由商事登记股或综合事务股窗口一窗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一套材料,按照行业类型和办理证照种类,分发本局股室或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有误,且属于非要件的可采取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资料,后续在踏勘现场或领取行业综合许可证时补齐;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2.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由本局股室或部门人员分别进行审核(主要对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关分管领导审定。

3.踏勘:申请事项需多次踏勘现场的,由商事登记股或综合事务股牵头,相关股室或部门踏勘人员配合,一次进行现场勘验;需手机远程线上勘验现场的,按千阳县手机远程线上勘验现场工作办法进行。

4.审批:经分管领导审定,需提交局务会研究的,由商事登记股或综合事务股提交局务会,其他股人员列席;不需提交局务会的,由分管领导同步签批,相关股室办理;其他部门审批程序按其规定在一业一证改革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5.公示:申请事项审批前需听证的,按法规规定进行;申请事项审批前或审批后需公示的,由涉及股室或单位按照公示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制证:由本局相关股室按照制证要求,负责打印行业综合许可证;办事人需要单个证的由本局相关股室和其他部门同步打印制证。

7.送达:由商事登记股或综合事务股负责,对申请人办理的行业一业一证综合许可证(或单个证照)进行发放或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