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 2022-07-08 11:38:57 浏览次数:

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对全县取供水设备、水表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检查,开展水价反垄断调查,通过认真检查排查,依法查处涉水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涉水领域产品质量、价格、计量、反垄断等政策法规执行到位。

(一)组织开展全县生产、流通领域取供水设备、水表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取供水设备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对取供水设备、水表等相关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迅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质量股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结合县滥用行政权力专项执法行动,梳理涉水领域相关问题线索,重点关注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反垄断调查,严格依法查办相关案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三)加强城镇供水价格、供水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查处未严格落实分类水价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四)督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计量器具台账,落实计量器具量值溯源等相关规定,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计量所负责,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五)调查核实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移交、转办的涉水领域设备质量违法案件线索。组织指导全系统依法查处涉水领域设备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六)加强网络市场涉水领域相关商品交易监测工作,对有关线上交易及时协调网络交易平台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市场股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七)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影像资料收集、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办公室负责)

(八)强化纪律意识,立足纪检职责,对举报反映县局机关相关科室党员干部履行涉水领域市场监管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办公室负责)

(九)根据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涉水领域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资料。(市场股负责)

专项治理时间从2022年5月开始,至2023年1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监督举报方式:

联系人:余静      电话:424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