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千阳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3 08:24:08 浏览次数:

为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确保及时、迅速、有序救治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畅通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利用现有医疗保健机构的优势资源,通力合作,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首诊负责、就近便利、协同配合”和“先会诊、再转诊”、“先动专家、再动病人”的原则,加强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网络建设,完善救治与转诊机制,优化救治与转诊流程,畅通转诊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千阳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千阳县卫健局公卫股,负责组织、协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李松祥 千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刘亚妮 千阳县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王佩军 千阳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秀丽 千阳县中医医院院长

雷建刚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吕康乐 千阳县卫生健康局公卫股负责人

张为国 千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与管理工作,负责血液、人员、车辆、物资等调配和协调工作,保证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通道畅通。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承担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救治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中相关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组成。专家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1.孕产妇救治专家组成员:

组 长:左宝功 千阳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雷建刚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王红军 千阳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杨丽娜 千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李喜玲 千阳县妇保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何彦芳 千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景晓霞   千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2.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成员:

组 长:左宝功 千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雷建刚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王新科 千阳县中医医院医副院长

成 员:朱存军 千阳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晓丽 千阳县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杨新会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主治医师

吕 媛 千阳县人民医院儿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3.相关学科专家成员名单

杨永敏 千阳县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主治医师

党彦斌 千阳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万红 千阳县人民医院内三科主任、主治医师

陈建平 千阳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素君 千阳县中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戴 琪 千阳县人民医院总护士长、副主任护师

杨晓红 千阳县人民医院麻醉手术科主任、主治医师

刘  华 千阳县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主管检验师

景君芳 千阳县妇幼保健院医技科科长、主管检验师

宋佳音 千阳县人民医院B超室主任、主治医师

闫智芳 千阳县人民医院CT室主任、主治医师

职责:负责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与抢救工作;负责对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定期对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病例进行评审;对镇卫生院开展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四)县人民医院成立院内抢救小组。负责制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产科和新生儿科等多科室协作机制和危重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进行院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的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及后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五)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总结、上报、反馈、追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情况。

(六)镇级急救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孕产妇、新生儿筛查,发现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应立即报告县孕产妇危急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并尽快转送到上级抢救治疗。

2.负责督促村级孕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3.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准确掌握全镇高危孕妇和新生儿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危急状况,立即转送。

(七)村级急救职责

1.乡村医生掌握本村孕产妇、新生儿基本情况,及时上报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管理健康档案。

2.每年对孕产妇产前访视不少于5次,对产妇访视不少于3次。筛选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报告镇卫生院。

3.在不能通行急救车的村级急救小组负责组织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全程监护运送到车辆能到达地段。

四、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措施

(一)对每例住院的孕产妇有完善的分娩预案,做到心中有数,严格遵守助产技术操作规程,严密观察产妇全身状况和产程变化,分析和掌握潜在的并发症和各种危险因素,减少产时损伤,积极防范产后出血以及其他产科意外。

(二)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流程,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痫、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流程。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护和抢救设备,保证药物、血液的及时供给,确保危重孕产妇与危重新生儿抢救的绿色通道畅通。

(三)认真学习各种救治方案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培训和考核高危妊娠管理和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工作的相关内容,定期召开抢救小组会议和组织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抢救工作演练,一旦孕产妇、新生儿出现危重情况,立即启动本院的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抢救预案。

(四)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管理,重视产后出血的防治和早报告制度,当产后出血量>500ml时,经治医生必须及时汇报科主任,迅速查明出血原因;>800ml时,汇报领导,启动危重孕产妇抢救预案,开通紧急救治绿色通道,采取紧急措施就地全力抢救,同时请上级医生会诊。在孕产妇、新生儿生命体征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情况由省/市会诊专家组决定是否将孕产妇转诊。

(五)县级救治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成员保持母婴安全网络电话24小时畅通,无条件接受和参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救治、血液保障和技术指导。

五、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流程

(一)各助产机构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危重孕产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坚持就地就近抢救,必要时请上级专家与会诊抢救。对因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通知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并与市妇幼保健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联系确认后及时组织转诊。如需转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必须有助产机构妇产科、儿科医生和护士护送。任何机构不得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危重孕产妇自行转诊。

(二)县人民医院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后,应迅速组织院内及县域内抢救小组积极开展救治。

因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先动专家,再动病人”原则,立即与市级救治中心联系进行会诊;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诊者,应立即与市级专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远程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及参与救治。

经上级专家会诊确认符合转诊指征且病情允许的,在与市级救治中心联系确认后,由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携带病历等相关资料护送转诊,转运途中保障救治措施的延续及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并及时追踪随访病情转归。

六、职责分工

(一)千阳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制定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成立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规范救治、会诊、转诊流程,组织协调县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联系市级救治中心及市中心血站共同参与救治与转诊等工作。

(二)千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会诊、转诊、抢救和用血保障机制,加强抢救设施设备、急救药品配备、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模拟抢救演练培训等,预留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床位,简化入院程序及手续,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支持各级产、儿科抢救小组人员参与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

(三)各助产机构

1.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则上可挂靠医务科,在办公室醒目位置挂“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标牌),由分管医疗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产科业务量配备1-2名专职人员,定期对产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转诊机制,做好重点孕产妇和特殊新生儿的追踪随访和报告。

2.设立高龄夫妇生育咨询门诊或二孩生育健康评估室,增设高危妊娠门诊,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做好接诊、询问、体格检查及妊娠风险评估等,识别高危孕产妇并实施专案管理,及时将高危产妇转至相应救治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认识到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急救转诊工作的领导,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要将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认识母婴安全放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常抓不懈,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确保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取得成效。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急救转诊工作。

(三)强化机构建设。各助产机构按照“立足实际、适当超前、分级配置、填平补齐、满足功能”的原则,依照宝鸡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标准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做好救治药品储备;按照《陕西省医疗保荐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2013版》,不断加强产儿科建设,规范设置重症监护室,保证转诊车辆处在功能状态,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绿色通道畅通。

(四)提高救治能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分析、研究本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工作情况。各助产机构要认真梳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过程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诊疗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技术专家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定期对抢救病人和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产科、儿科医生岗位培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能力,开展助产士转岗培训和县级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培训。以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等紧缺人才为重点,支持相关学会等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探索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助产士、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士等给予倾斜,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

(六)深入宣传,普及知识。各医疗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展示、发放宣传品及妇幼专干及村医走访孕产妇和新生儿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健康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提高孕产妇对孕产期保健重要性和高危妊娠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七)认真评估,落实奖惩。要及时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在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绿色通道管理工作中,因不服从命令、工作不负责、通讯不畅通、抢救不及时等人为因素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当年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产科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有关人员吊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给予其政纪处分、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