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40/2022-03647 |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2022-09-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及土地等级标准的通知(草案)》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众对该草案的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千阳县税务局反馈。
公示期限:2022年9月19日—10月3日
联系电话:0917—4230785
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税范围及土地等级标准的通知(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