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时代社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社区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尚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11月16日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11月16日18:00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至2023年11月18日18:00。
(二)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24时。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费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缴费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11月21日8:30至11月22日17:00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7-390231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待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三)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应聘人员应于11月28日8:00至12月2日9:30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加分。
①在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笔试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2023年宝鸡市千阳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①项条件的还应提交《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职证明》以及相关工作证明;符合第②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③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市、区)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8:30-11:00,14:30-17:00)带有效证明材料交千阳县民政局(403办公室)审核,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对笔试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县民政部门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招聘计划与应聘人数之比小于1:2的全部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在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
(3)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由县民政局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能力等。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期间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在试用期内个人能力未满足工作岗位基本要求,被综合评定试用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补录。
5.千阳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一般每5年为一个聘期。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招聘除报名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3.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千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影响招聘考试。
政策咨询:0917-4230613 18791786567
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917-3902315
附件:
1.附件1:2023年宝鸡市千阳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x
2.附件2: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职证明.docx
千阳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