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畜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千畜发〔2023〕102号)号文件精神,按照申报程序,经自主申请、现场核查,确定了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畜牧产业扶持政策补贴的对象,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6日,公示7天。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形式将意见反映至千阳县畜产局畜牧股。
联系单位:千阳县畜产局畜牧股
联系电话:0917-4245165
千阳县畜产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