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
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30 16:40:35 浏览次数:

千财社指(2023)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卫健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36.94万元,其中县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5.97万元,原重大公卫项目资金80.97万元(见附表)。该项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次拨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付类型为: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原重大公卫项目)资金分配表

 

        千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 23日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重大公卫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健康素养

重点地方病防治

新生儿疾病筛查

两癌

医养结合与失能老人评估

完善生育政策

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合计

县卫健局


29.92



2.5


10

42.42

县妇幼保健院



6.88

25.96


1.24


34.08

县疾控中心

3.23







3.23

县卫监所






1.24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