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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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 2023-12-01 09:08:40 浏览次数: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办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近日,千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禁用“生鲜灯”专项宣传行动。

该局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宣传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生鲜灯”使用情况,宣传《办法》新要求。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并讲明继续使用“生鲜灯”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排查经营户共计36户次。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下一步,千阳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宣传贯彻力度,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店等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