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19/2023-04127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千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2-18 10:46:24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每个家庭只限申请一套公租房。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本县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我县2022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84元/月);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同年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住房平均销售价值的4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五年,缴纳社会城镇保险一年以上;

2.在我县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县城稳定就业1年以上,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务工合同;

2.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二、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提供低保领取证和低保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限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社区认定的中等收入家庭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家庭住房现状证明: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自有住房需提供租住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农村居住的需提供村委会房屋情况证明材料;

4、除住房以外的家庭资产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城镇家庭(或单身)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二)社区在接到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等进行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日。经核实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将申请人基础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三)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人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社区核实过程、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四)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材料后,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

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以及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或电话通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