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
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9 11:12:36 浏览次数:

千财社指(2023)78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200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8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二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二、本次拨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下达资金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三、请你单位按照《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49号)要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落实。



千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实施单位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金额(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80

其中:财政拨款

80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通过按时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数量指标

享受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人数

1150人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按时发放补助资金

100%

成本指标

发放所需费用

80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5%以上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