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 阳 县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4 17:26:36 浏览次数:

千财社指(2023)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3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相关单位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0.4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该项资金请列2023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次拨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付类型为: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1、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千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抄送:县卫健局,预算股、国库股、档(二)


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补助资金

备注

千阳县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23871


千阳县南寨镇中心卫生院

18981


千阳县草碧镇中心卫生院

27664


千阳县崔家头镇中心卫生院

14058


千阳县水沟镇柿沟卫生院

6797


千阳县高崖镇中心卫生院

12629


合  计

104000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基本药物制度

主管部门

千阳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实施单位

6个卫生院

资金金额(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1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4万元

            其他资金


年 度 目 标

 

保证千阳县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数量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实施时间

2023.1.1-2023.12.31

成本指标

财政补助金额

10.4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增加

保持稳定

社会效益

指标

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良好的实施

中长期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辖区内人民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