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财社指(2023)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3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相关单位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0.4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该项资金请列2023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本次拨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付类型为: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1、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千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抄送:县卫健局,预算股、国库股、档(二)
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补助资金 | 备注 |
千阳县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 23871 | |
千阳县南寨镇中心卫生院 | 18981 | |
千阳县草碧镇中心卫生院 | 27664 | |
千阳县崔家头镇中心卫生院 | 14058 | |
千阳县水沟镇柿沟卫生院 | 6797 | |
千阳县高崖镇中心卫生院 | 12629 | |
合 计 | 104000 |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基本药物制度 | |||
主管部门 | 千阳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实施单位 | 6个卫生院 | |||
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0.4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4万元 |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 度 目 标 | |||
保证千阳县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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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目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时间 | 2023.1.1-2023.12.31 | ||
成本指标 | 财政补助金额 | 10.4万元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增加 | 保持稳定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良好的实施 | 中长期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辖区内人民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