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4 17:30:53 浏览次数:

千财社指(2023)71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78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等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本次拨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下达资金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支付类型为:国库集中支付。

        四、请你单位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150号)等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千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股,档(二)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实施单位

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金额(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4

其中:财政拨款

4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人数

1040人

质量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12个月

成本指标

医疗补助费

4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改善

有所改善

可持续影响

指标

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

长期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