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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社保补贴申报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08:10 浏览次数: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3号)安排,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2月6日起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即城镇“4050”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4.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城镇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城镇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的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请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宝鸡市2006-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数据库》和相关政策严格审查,并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审核、公示。

经审核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发放至本人社保卡,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

五、资料申报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表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按照待遇入卡要求,社保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中,请提前确认个人社保卡状态。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到社保卡相应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六、下列人员不予补贴 

一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二是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三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四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五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

七、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对照原件后,用A4纸复印;

2.《补贴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表》在县政务大厅领取。

八、申报地点 

望鲁路县政务大厅一楼37号窗口。




千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