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78919/2023-00046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为全面整治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领域各类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严厉整治公租房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欠缴租金等违规行为,根据《千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千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县城区已配租的公租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8日
二、整治内容
1.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的;
2.经查实,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闲置或互换承租房屋的;
4.已安置回迁房,仍未退出公租房的;
5.拖欠所承租公租房租金6个月及以上的;
6.擅自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结构和用途的;
7.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8.不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私拉乱接电线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
9.不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拒不改正的;
10.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整治形式
1.入户调查。我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公司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采取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形式对承租户入住情况进行核查;
2.群众举报。倡导群众举报,提供问题线索。我中心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在专项整治期间,主动举报违规问题,经核查属实,且举报人有公租房租房需求并符合保障条件的,我中心将予以优先安置。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17-4241460
2.举报邮箱:qyxzfbzzx@163.com
3.举报信箱:各小区门口设有举报信箱,市民可将问题线索直接投递举报箱内。
五、处理办法
承租人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经我中心核实,将依据《千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三十七条规定,限期腾退房屋,并计入公租房管理档案,自腾退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公租房的,我中心将依据《千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千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