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0967/2023-03663 发布机构: 千阳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要负责人解读:千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8-30 17:52:00 浏览次数:

县住建局局长   贺建刚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9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地方立法。

二、编制依据

2021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省级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对各地市进行考核评估,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是其中重要考核内容。2022年8月1日宝鸡市政府出台了《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我县生活垃圾分类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各类主体在分类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不明晰;二是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系统管理不健全,分类缺乏强制约束力;三是强制管理工作没有依据,源头分类减量难以实现;四是重视程度不够,奖励措施及处罚手段目前无制度保障。因此,制定出台《千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6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九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细化了部门及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边界。

第二章分类投放(第十至第十六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规定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责任人职责。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七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如何分类收集、收集后如何分类运输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将垃圾分类与创文创卫工作相结合,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至第三十五条)。在参照相关上位法规定和借鉴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

原文链接:htmlhttp://www.qianyang.gov.cn/art/2023/8/30/art_17674_1661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