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4-01-10 08:40:38 浏览次数: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公务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全局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环保项目的征集、筛选、报批和管理工作。

主任:张博  电话:0917-4241273

(二)法制生态股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股长:时改霞  电话:0917-4243613

(三)污染防治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拟订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环境监控平台的管理及预测预警工作;承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股长:余莹莹  电话:0917-4243613

(四)大气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建立对各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各镇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

股长:杨宁  电话:0917-4243613

二、下属单位

(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全县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环境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和督促指导工作;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大队长:任志刚电话:0917-4245900

(二)县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对全县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土壤、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和有关课题研究;协助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管护。

站长:王石斌电话:0917-424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