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应急管理局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10 09:48:06 浏览次数:

(一)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等,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意见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千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管理和检查全县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煤矿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参与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煤矿灾害防治督导监察,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联合试运转审批、竣工验收、生产能力管理、产能调控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4.与其他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预案演练,依法具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县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县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