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10 10:01:31 浏览次数: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牵头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政策意见;负责制订全县知识产权(专利)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全县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专利奖励政策;接受委托开展专利执法;负责全县专利技术实施、交易工作的指导;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七)负责全县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协凋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物价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制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价格举报工作,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十)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促进全县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组织指导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