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乡村振兴局单位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1-10 10:26:55 浏览次数: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镇、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三)组织镇、村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户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精准帮扶。

(四)负责全县乡村振兴项目评估、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脱贫成果巩固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

(七)承担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